为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我市从2009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的主要对象是:中小劳动密集型企业、城乡结合部和乡村的企业,特别是乡村小砖窑厂、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场所。专项行动分为宣传、执法检查、总结三个阶段,劳动保障、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卫生、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会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采矿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依法领取执照情况,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劳动保护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以及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