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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渔护渔 护住年年有“鱼”
【字体: 】 发布时间:2026/3/4 7:49:37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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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回大地,万物复苏。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推动渔业可持续发展,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施十年禁渔的同时,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6年淮河干流等水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自3月1日零时起,淮河干流河段开始进入2026年度禁渔期管理。

3月2日为3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当日上午,市渔政执法大队会同各区农业相关机构,联合公安、海事、市场监管及水利等部门开展2026年春季禁渔执法行动。行动中,执法人员在田家庵渔政码头集中,分乘渔政、海事执法船只,逆流而上,开展水域巡查,查处非法捕捞行为,宣传解读禁渔政策。当日,凤台、寿县两地亦同步开展此活动。

“春禁一碗籽,秋收一担鱼。”市渔政执法大队负责人表示,春季是鱼类繁衍生长的关键时期,对维持水域生态平衡极为重要。2月中旬,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淮南市2026年淮河干流淮南段禁渔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禁渔期实施前夕,渔政执法人员通过发放《致市民的一封信》《禁渔须知》,张贴禁渔公告、悬挂横幅等方式,向市民朋友宣传禁渔政策。

市渔政执法大队负责人介绍,春季禁渔水域为淮河干流淮南段,禁渔时间从3月1日至6月30日,共4个月。禁渔期间,淮河干流禁止一切捕捞作业(含垂钓),其中,淮河淮南段长吻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为全年禁捕。在禁渔期间做到“人上岸、船靠港、网入库”,河中没有渔船、水中没有网具、市场没有河鱼,着力营造“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淮河野生鱼的良好社会氛围,确保水生生物资源得到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得以修复,禁渔期水域秩序稳定。

禁渔期间,将加大水上巡航检查和陆上市场检查力度,其中,水上执法方面,除常态化巡航外,还进行夜间突击及重点水域驻守等方式加大力度;陆上执法方面,开展市场、餐馆、码头巡查,切断渔获物交易链。同时,严格执法与惩处,坚持零容忍打击“电、毒、炸”等违法捕捞和违规垂钓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公开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强化警示,做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

渔政部门强调,在禁渔区、禁渔期禁止一切捕捞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在内陆水域,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罚。

垂钓管理方面,在禁渔区、禁渔期禁止一切垂钓行为,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垂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渔获物,可以并处二百元罚款。”

渔政部门表示,禁渔期制度是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请大家自觉遵守,一旦发现在有关水域捕捞,电毒炸鱼和垂钓等行为,请立即举报。

(记者 张雪峰 摄影报道)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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