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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搬”到群众身边 纠纷就地妥善化解
【字体: 】 发布时间:2025/9/9 10:21:37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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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苏国义 通讯员 肖启蒙)“大家都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邻居,一直吵太伤和气,都消消气,听我说几句。”近日,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杨公人民法庭秉持“司法便民、纠纷就地化解”的理念,将审判法庭“搬”到群众身边,通过巡回审判方式审理了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彰显了法治精神,邻里关系变得更加和谐。

据悉,该案是一起因漏水问题引发的物权保护纠纷案。原告李某居住在某小区4楼,被告张某系其楼下住户。2023年6月,张某因安装太阳能设备,导致李某家屋顶受损并出现漏水现象。此后,李某多次找到张某协商,要求其对受损屋顶进行修缮,但张某始终未予理会。协商未果后,李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无奈将张某诉至法院。

庭审前,承办法官提前梳理案件证据,实地了解屋顶受损及漏水情况,明确纠纷争议焦点;庭审中,法官既引导双方有序陈述事实、举证质证,又紧扣《民法典》中关于物权保护的相关规定进行细致释法,同时结合邻里长期相处的实际情况,耐心倾听双方诉求,针对性化解对立情绪,最终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作出后,承办法官并未就此止步。考虑到双方仍需长期为邻,为彻底化解矛盾、修复邻里关系,承办法官主动开展庭后调解疏导工作,分别与李某、张某进行沟通,一方面向张某详细解释判决依据,说明其因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导致他人屋顶受损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其认识到邻里之间互帮互助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倾听李某的后续诉求,安抚其因漏水产生的不满情绪,建议双方以此次纠纷解决为契机,摒弃前嫌和睦相处。

在承办法官的积极引导下,张某主动向李某表达歉意,承诺日后涉及邻里事宜将会提前沟通;李某也表示理解张某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初衷,接受了道歉。最终,张某不仅按判决履行了赔偿事宜,双方还达成了邻里互助的口头约定,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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