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自9月1日起,林场路与淮河大道交口、洛河大道与和风大街交口、朝阳路与中兴路交口、蔡新路与建北路交口等全市 108 处监控抓拍点位(一期)开始对电动二、三、四轮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记录。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交警部门启用非机动车违法抓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和部分平安城市监控设备,在全市范围内对电动二、三、四轮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记录。具体抓拍记录对象为,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无牌无证上路行驶、违反信号灯规定通行、违法载人、分心驾驶、逆向行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一旦被抓拍,系统将自动推送违法行为警示信息至本人及所在单位、乡镇、社区,并将违法数据推送至辖区交警大队,对具体违法行为人进行教育处罚。
交警提醒,交通电子警察将全天候抓拍交通违法行为,请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日常驾驶电动自行车出行时务必自觉佩戴好安全头盔,文明驾驶,安全出行;不购买、不乘坐、不驾驶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共同营造安全顺畅、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图为交警部门对电动车违法行为进行教育查处
(记者 苏国义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