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首页 > 法制新闻 > 放学途中遭侵权 法律援助来维权
q
 怀新平系列言论专栏
 对于纪念活动要加强监管
 与古人做一场“穿越时空的对话”
 “红娘奖”让青年人才留人更留心
 涵养营商环境“清新空气”需久久为
 “爱的后备厢”满载的是亲情与乡愁
 从春节习俗中汲取文化自信的力量
放学途中遭侵权 法律援助来维权
【字体: 】 发布时间:2024/9/20 14:57:43   【打印】【关闭】
  1、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任何网站和媒体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2、已获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本网作品时必须注明“来源:淮南网”和作者名字;3、对违反以上两条声明的网站和媒体,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记者 查嘉琪 通讯员 赵元梓)近日,谢家集区法律援助中心办结了一起因放学途中“打闹”遭受人身损害,最终成功维权的法援案件。

王某某与朱某某同在某小学上学。2023年3月26日,在放学回家途中,王某某被朱某某推倒在地,经淮南新华医院诊断为右侧肱骨近端骨折伴骨骺损伤,住院治疗3天。由于伤情严重,王某某无法正常上学,只能休学在家养伤。王某某的父母也不能正常外出务工,需要在家照看。因此,王某某家人要求朱某某及其父母赔偿医药费6000元、营养费2000元,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并产生纠纷。王某某父母自觉家庭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遂前往当地村委会寻求帮助。

2024年初,通过在村委会设立的法律援助联系点,工作人员将本案移送至谢家集区法律援助中心。谢家集区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核认为,王某某属于在校学习的未成年人且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随即为其办理了法律援助申请,同时指派专业律师承办该案。

今年5月初,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为化解双方矛盾,承办律师积极参与庭后调解工作,通过释法明理,双方最终握手言和。王某某父母收到赔偿款后撤诉结案,并对律师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务表示感谢。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
|
|
|
|
|
|
|
|

皖ICP备07008621号-2 皖网宣备341201500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4120190007号 
主办:淮南日报社 版权所有:淮南网
如果你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E-Mail:huainannet@163.com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站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淮南网"。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感谢您对淮南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