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
为有效落实防范非法集资常态化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2022年建行淮南市分行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打击非法集资 维护金融稳定”、“凝聚力量 共同打击洗钱犯罪”等为主题,多次开展集中宣传日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普及防范非法集资金融知识、提示非法集资风险,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
为持续做好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履行金融机构社会责任和义务,现将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和惯用伎俩总结如下,供广大社会公众参考。
非法集资主要十种表现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力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非法集资;
3、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卡、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非法集资;
4、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非法集资;
5、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非法集资;
6、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非法集资;
7、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非法集资;
8、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非法集资;
9、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非法集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非法集资;
10、以高利诱惑投资养老公寓、养生度假等形式非法集资;以“教育储备金”等形式非法集资;以开展P2P网络借贷业务等形式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惯用伎俩
1、承诺高额回报。编制“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且在集资初期按时足额兑现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等内容,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或假借委托理财名义,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3、以虚假宣传造势。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刊物上刊登专访问责、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4、利用亲情诱骗。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
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