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首页 > 淮南要闻 > 我市出台《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办法》
q
 怀新平系列言论专栏
 涵养营商环境“清新空气”需久久为
 “爱的后备厢”满载的是亲情与乡愁
 从春节习俗中汲取文化自信的力量
 参军入伍 让青春更精彩
 让文物“活起来” 博物馆“火起来
 绽放绚丽青春之花
我市出台《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办法》
【字体: 】 发布时间:2021/3/2 8:33:40   【打印】【关闭】
  1、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任何网站和媒体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2、已获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本网作品时必须注明“来源:淮南网”和作者名字;3、对违反以上两条声明的网站和媒体,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随着法律援助案件数量持续稳定增长,为切实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平,日前,我市出台《淮南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办法》。

《办法》要求,在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的基础上,严格执行“一卷一评、每卷必评”评查制度,法律援助机构在案件立卷归档时,对案件质量进行综合评价,核定质量等级并填写《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归档评价表》,分为良好、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建立与案件质量挂钩的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发放制度,根据评价等级确定办案补贴的具体数额,真正让会办案、办好案的承办人付出与回报成正比。市、县(区)法律援助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每个月定期抽取不少于5件已立卷归档的法律援助案件予以评查,逐件拟定评查结论,填制《法援机构负责人月度案件抽查评价表》,并报市法律援助机构备案。对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从办理程序、证据收集、案卷中相关材料是否充分等角度入手进行详细核查,进一步促进了案件承办人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办法》提出,市法律援助机构要按季度定期组织各县区法律援助机构对已立卷归档的案件开展互查、评查,每个法律援助机构参加互查、评查的案卷数不少于10件。开展相互评查,各法律援助机构不仅全面、准确检查案件办理情况,又促进相互学习交流、借鉴,有效地提升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让受援人得到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市法律援助机构每年11月底前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法律援助案件,组织实施年度评优活动。被评为优秀案件不仅予以通报表扬,还按规定给予奖励,且不仅优先入选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库,而且将质量评查结果纳入律师考核、年检和评先评优的依据;拒绝或怠于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法律援助机构将予以行业惩戒,年度考核也将确定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次,并给予行政处罚。年度评选实施也在一定程度上激发法律援助律师队伍的战斗力,从而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 (记者 贾静)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
|
|
|
|
|
|
|
|

皖ICP备07008621号-2 皖网宣备341201500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4120190007号 
主办:淮南日报社 版权所有:淮南网
如果你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E-Mail:huainannet@163.com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站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淮南网"。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感谢您对淮南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