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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
【字体: 】 发布时间:2020/6/3 9:13:19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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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了解《条例》、遵守《条例》,正在市民中形成热议;守法养犬、文明养犬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

对于城市养犬,市民观点不一,而一个不争的事实是,犬已经成为现代城市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城市养犬也成为城市发展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

养犬与否,作为个人喜好无可厚非,但必须以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为前提,这本应该是全体市民的共识。

不过理想很丰满,现实却骨感:出门遛狗不牵引,狗吠影响邻居休息、随地大小便、不依规定期接种疫苗,甚至攻击人等,养犬不文明现象不一而足。这无疑影响了他人的正常生活,侵害了他人的权益,大家当然就不乐意了。

有市民和业内人士表示,养犬不慎,责任在人,不在犬,而城市“狗患”难治,很关键的一个原因是疏于对养犬人的监管和惩戒。如此看来,《淮南市养犬管理条例》的正式实施真的很重要。

《条例》对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我市喜爱养犬的市民可通过关注“淮南日报”微信公众号搜索阅读。比如:未办理养犬登记的,养犬人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个人饲养烈性犬的,责令养犬人在十日内自行处置,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处置,没收犬只。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驱使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未挂犬牌、未束牵引带、未为大型犬只佩戴嘴套的,责令改正,并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等等。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治理养犬难题,一方面依靠养犬人自律、文明意识的逐步提高,管好自己的爱犬,不给他人和社会添麻烦。另一方面,由公安、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组成的养犬管理机构,包括社区、物业等必须建立协调工作机制,落实监督管理主体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使“狗患”从根源上得以逐步解决。(张昌涛)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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