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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盘无预售证却收认购金
【字体: 】 发布时间:2019/5/23 9:45:20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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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泰·梧桐院借“内部员工认购”之名违规“卖”房

“去年10月,我通过中介公司在还未开盘的粤泰·梧桐院楼盘认购了一套新房,并交纳了28万元的定房款和6000元的‘户头费’。当时中介人员向我保证,国庆假期结束后,该楼盘就会开盘,2019年就能交房。可时至今日,该楼盘却一直没有开盘,交房更是遥遥无期。现在我想退掉认购的新房,拿回我的定房款和户头费,可开发商却不给,我该怎么办?”近日,市民沈女士向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反映自己购房中遇到的烦心事。

认购金交了八个月楼盘没开盘

据沈女士介绍,去年10月国庆假期期间,她去了粤泰·梧桐院楼盘售楼部,想从该楼盘售楼部购买一套新房。她去售楼部询问时,销售人员却称房子已经认购完了,如果真想买,可以用3万元购买一个定购户头。考虑到户头费太贵,沈女士找到了嘉佳房产中介公司,询问其是否能买到粤泰·梧桐院的房子。中介人员称可以,但要收取6000元户头费。随后,中介人员带着沈女士来到粤泰·梧桐院售楼部,当场认购了4号楼1101室一套129平方米的房子。沈女士为此交纳了28万元定房款及中介户头费6000元。认购时,中介人员向沈女士保证,该楼盘国庆假期结束就能拿到预售许可证、开盘,2019年就能交房。可等了大半年,该楼盘一直没有动静。看着交房遥遥无期,沈女士决定退掉这套认购的房子,可开发商却拒不退还其交纳的费用。无奈之下,沈女士只得向有关部门及淮河早报、淮南网进行求助。

采访中,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让沈女士出具了当时的认购合同和相关交费凭据。在这份名为“屋托邦内部员工认购合同”上,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发现,上面不仅写着沈女士认购房子的楼号、建筑面积,还写明了房屋优惠后的单价7480元/平方米、优惠后房屋总价96万余元以及其交纳的定房款28万元收据,且盖有“淮南屋托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印章。沈女士告诉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自己并不是屋托邦内部员工,可签订认购合同时,售楼人员却让她以“屋托邦内部员工”名义签下合同。“现在我也不想其他的了,就想把我交纳的28万元定房款和6000元户头费要回来,因为这个结果并不是我造成的,而且售楼部迟迟不开盘,没有兑现当初承诺,所以开发商无权不退还这笔费用!”沈女士说道。

销售方坦诚“员工内部确实出售了一批房屋”

按照相关法规,开发企业在楼盘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允许卖房,沈女士反映的情况又究竟是否属实呢?为了一探究竟,5月20日上午,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分别走访了粤泰·梧桐院楼盘的开发企业广州粤泰股份有限公司,接待采访的广州粤泰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称:“2018年10月前后,我们确实是向本单位的内部员工出售了一批商品房,而这些房子是不对外的,价格会略低于以后的开盘价,相当于作为员工福利发放的,并不是市场销售行为。”当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指出购房者并非内部员工,却以内部员工名义签下认购合同时,该工作人员则回复:“因为我只是负责策划的,具体的还需要向销售核实。”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表示将会进行调查处理

随后,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来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该局法规科负责人告诉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按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预售,即使真的是内部员工也不可以收取任何形式的认购金。针对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反映的情况,该局会派人调查,妥善处理。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反馈:开发商已答应退款

5月21日上午,市房管局法规科负责人电话联系了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并在电话中告知:“昨天下午我们就和开发商取得了联系,开发商同意退还认购金,但是毕竟是上市公司,需要一定的时间。”在电话中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也询问了对于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售房的行为依法该如何处理,该负责人表示将会依法对此事进行调查之后,依法进行处理。

记者点评

国家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监管,而开发商为了利益往往会甘冒风险违反相关法规。这样一来就会给房地产市场带来风险,而此时就需要我们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地对开发商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才能保证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让人不解的是,粤泰·梧桐院楼盘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开始以“内部员工认购”收取认购金,而尚未开盘的楼盘竟然在房屋中介交纳6000元就可以买到,究竟这种行为是否违规?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对于粤泰·梧桐院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以“内部员工认购”收取认购金事件,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将会继续关注。(记者 柏雪 王伟)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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