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本月起,我市将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调整后,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降低0.56元/立方,即:年用气量50万立方以下的,销售价格为3.26元/立方;年用气量在50—100万立方的,销售价格为3.21元/立方;年用气量在100—500万立方的,销售价格为3.16元/立方;年用气量在500万立方以上,销售价格为3.11元/立方。非居民供气量以一个年度为计量周期。同一用户有多个计量表的,用气量按多个计量表合并计算。
据悉,此次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主要由两个方面原因促成,一是市物价局《关于疏导我市今冬明春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文件已到期,价格疏导结束;二是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因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下调,配气价格应当相应调整,降价好处要全部让利于终端用户,进一步减轻用气企业负担,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助推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和实体经济发展。(记者 孙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