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民营医院的监管
一是在鼓励社会资本兴办民营医疗机构的同时,卫计、规划等部门应当严把准入关,对新建民营医院所在区域医疗情况进行充分调研,对确实能够改善区域医疗环境或填补空白的大力支持,对竞争已十分充分的区域应禁止、推迟或建议迁址。二是卫计、人社、价格等医疗主管部门应加强联动,建议在卫计部门设立专门的职能管理部门或科室,指导、监督民营医疗机构的管理和运营,针对乱收费、过度医疗等现象及时组织督察,通过抓典型、严惩处、及时曝光等方式,整顿我市医疗卫生环境。三是医保部门应充分担当自身职责,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严格审查,对确实提高我市医疗服务水平的项目应充分支持,对一些“换汤不换药”,增加百姓负担的新增项目严格把关,从源头上予以把控。
加大对民营医院的支持
一是政府在土地使用、税收和价格、医保定点、财政扶持民营机构发展机制、投资奖励制度等方面出台对民营医院扶持政策。二是进一步加快推动我市医生多点执业,尽快制定本市医师多点执业的具体实施办法,促进优势医疗资源流动合理均匀配置,解决民营医院的人才问题。三是鼓励社会资本优先举办医养结合、慢性病康复、老年病医院等微利服务性项目,从政策层面上明确其公共事业性质和部分福利的双重属性,给予其更大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