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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打赢脱贫攻坚战 > 社保兜底,不丢下一户贫困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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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兜底,不丢下一户贫困家庭
【字体: 】 发布时间:2017/1/18 10:02:54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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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是一项政治任务,更是最大民生工程。

2016年以来,市民政部门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社保兜底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精神,大力实施社保兜底脱贫工程,对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家庭实施政策性保障兜底,确保应保尽保,不落下一户贫困家庭,不丢下一名贫困群众。2016年,我市全面完成农村低保兜底脱贫任务,累计保障农村低保对象95.66万人次,发放低保金2.1亿元。

低保线与贫困线实现“两线合一”

精准扶贫实施以前,我市各地农村低保和扶贫标准是“两条线”,2016年“两线合一”实现“并轨”。

精准扶贫重在精准,成败关键在于精准。市民政部门加强标准衔接,2016年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3180元,实现低保线与贫困线的“两线合一”。坚持应保尽保,精准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立农村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健全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核查为核心,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为途径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机制,确保无法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施“兜底保障”。全面落实分类施保政策,对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根据困难类型分别纳入A、B类重点保障,在发放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按照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或20%分类别增发保障金。

医疗救助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贫困户是脱贫攻坚难啃的“硬骨头”。

我市进一步提升医疗救助水平,将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水平按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10%给予救助。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自2017年起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对重点救助对象在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对特困供养人员的救助比例适当提高。对因患重特大疾病经各类保险报销、社会帮扶后个人合规自付费用后超过3万元以上部分,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每人每年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农村0-14周岁急性白血病及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对各种保险补偿(含保底补偿)或医疗救助后,剩余个人自负医疗费用仍然较高的救助对象,予以再次救助。2016年,资助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参合参保22.8万人,资助资金2737.04万元。

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

特困供养人员,多数为孤寡老人、身体患病人员,这类人员几乎没有“造血”功能,需要社会保障兜底。

市民政部门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实行应养尽养、动态管理。全面建立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60%确定基本生活供养标准,2016年我市特困供养人员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3600元。根据特困人员供养形式、不能自理程度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照料护理标准。通过增发护理补贴、购买护理保险、政府购买照料护理服务等方式,逐步解决特困人员中不能自理、患病等人员的长短期照料护理问题。合理推进供养服务机构建设,重点强化供养服务机构护理功能,鼓励有条件的供养服务机构设置护理专区、提供护理床位,完善护理服务功能,为供养对象提供多种形式的照料护理服务。持续实施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和综合定额管理,推动供养服务机构转型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在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兼具为其他社会老人、残疾人服务的功能。

综合施策推进脱贫攻坚

全面推进贫困地区临时救助,加大对突发重特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各类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关爱农村“三留守”人员,实施覆盖全体8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制度,加快建立低收入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以儿童福利中心为依托,逐步在乡镇和困境儿童较多的村设立“儿童福利主任”。实施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培育发展扶贫济困等领域志愿服务组织;引导慈善组织、社会组织,积极融入大扶贫格局之中。

(记者 朱庆磊)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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