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党中央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过程中,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的又一重大创新,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重要保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
一、《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利器
《问责条例》将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进一步压实,剑指十分明确。对问责什么、谁来问责和怎样问责做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学习贯彻《问责条例》是全区上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只有突出政治责任,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用问责砥砺担当,用担当诠释忠诚,才能推动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才能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提出的“一大目标”高高举起来、“五大任务”全面落实下去,奋力在八公山转型发展中闯出新路。
二、《问责条例》具有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特色
高度重视、坚持制度创新,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问责条例》作为第一部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突出关键少数。《问责条例》明确了问责的主体是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包括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组织。尤其突出强调问责重点是主要负责人,突出了“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更成为了问责的重中之重。
二是突出纪法分开。《问责条例》采用党言党语、纪言纪语,不套用法言法语,不套用问责启动、问责调查等法律性流程,突出“谁来问、问什么、怎么问”,实现了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纪在法前。
三是突出问责方式。《问责条例》把现行各类规定中14种问责方式规范为对党组织的检查、通报、改组3种,和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4种,对行政问责已有事项,以及引咎辞职、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等已有明确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不再重复规定。7种问责方式,既可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四是突出问责时限。《问责条例》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要问责到底。条例规定要定期报告问责情况、及时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对不敢问责的还要反向问责,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
三、《问责条例》开创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
2016年是八公山区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一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开局之年,实现既定目标的关键在于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一是要将《问责条例》的基本精髓学习好、宣传好。要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精研细读,把《问责条例》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融会贯通中加深理解和认识。
二是要将《问责条例》的重要内涵认识透、领会透。通过区委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印发学习宣传贯彻《问责条例》的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深刻认识权力与责任的关系,在权力和责任的关系上,将责任摆在第一位;在义务和权利的关系上,将义务摆在前面;要深刻认识组织和个人的责任,将“全面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三个层面的责任记在心上、刻在脑中。
三是要将《问责条例》的贯彻实施抓到底、抓到位。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我们要坚决维护问责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高度聚焦《问责条例》的执行,务求落实到位、落地见效。
()梁立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