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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治淮南 司法行政 > 法援民生,构架和谐社会“连心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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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民生,构架和谐社会“连心桥”
【字体: 】 发布时间:2016/6/21 9:09:25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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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群众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用法的雨露助弱扶困、滋润人心。2016年,我市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民生工程——法援民生,构架和谐社会“连心桥”

      35名农民工经过法律程序从老板手中要回了拖欠半年多的血汗钱、在工地意外致残的张某如愿拿到了经济赔偿、李某夫妇心甘情愿地每月给付老父亲赡养费……一桩桩、一件件达成满意结果的事件背后,凝聚的是法律援助人辛勤的汗水和无私的付出。

      近年来,我市法律援助工作者围绕“加快经济转型、构建和谐淮南”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在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搭建起信任与沟通的桥梁。2016年,我市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民生工程,让法律援助之光照亮弱势群体的生活之路,谱写出一曲曲感动人心的和谐之歌。

       法立公平,共享正义法制阳光

       “维护困难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是我市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时刻谨记的职责使命。

       我市坚持“矛盾化解在基层,工作开展在一线”的思路,依托乡镇(街道)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63个,依托村(居)委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725个,依托各级工、青、妇、老、残、军、公、检、法、人社等部门及市戒毒所、市看守所、市聋哑学校和各律师事务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76个,遍布城乡的四级法律援助体系业已形成。

      为了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市法律援助中心借助“12348”法律服务热线,利用网络、手机等媒体为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咨询,开展形势教育和法规政策宣传,引导公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引导当事人采取调解、和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矛盾纠纷。通过法律援助律师耐心细致的工作,法律援助舆情分析工作更加明晰,为政府决策提供了大量有价值的信息,从源头上预防了矛盾的激化,减少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日臻完善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让群众享受到了高效、热忱、专业的法律援助服务,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2016年4月,我市法律援助中心获得全省法律援助“示范窗口”荣誉称号。

      法求正义,倾心服务润物无声

       “做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对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保障司法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市司法局负责人告诉记者。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在2016年实施的33项民生工程中,首次将“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纳入民生工程,在资金、人员配置上给予大力支持。

      我市先后出台了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关于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和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的意见,将法律援助门槛由原来的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倍调整为低收入人群,并新增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医疗事故赔偿纠纷、军人军属权益纠纷等13类援助事项。

      通过法律援助体系四级联动,法律援助工作者深入乡镇街道、村和社区,主动了解困难群体的法律需求,积极对他们给予援助。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积极参与信访接待化解工作,2名专职律师长期在市信访接待中心,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律援助,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一系列便民利民新举措的付诸实施,实现了法律援助网络的全覆盖,法律援助的触角延伸到基层的每一个角落。今年一季度,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94件,占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任务数25%,支出救助金达40.5万元。

       法铸和谐,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天

       请求工伤待遇、请求支付劳动报酬、请求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近年来,由于范围的不断扩大,我市的法律援助办案数量逐年提高,质量日渐优化。

      我市开辟“绿色通道”和“农民工接待岗”,对社会特殊群体安排专人受理、跟踪随访,对部分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和老年人实行“预约服务”和“上门受理”,确保及时施援。我市与广州市签订了农民工法律援助协作协议,成为城际间法援工作协作会员城市,实现快速调查、取证、协调等事宜,为我市农民工依法维权提供了极大便利。

      律师值班制度、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挂牌上岗制……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在司法行政网上开通了法律援助“网上申请”,大力推广半小时“法律援助圈”成功经验,让群众在步行30分钟内可以就近到达法律援助联络点申请法律援助,让快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平台近距离走进百姓。

      畅通渠道、受理申请“快”,升级窗口、便民举措“全”,强化监管、案件质量“硬”,落实责任、案件结构“优”……扩大范围、降低门槛、应援尽援,我市法律援助工作以扎实举措惠及困难群众。2015年以来,全市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7982件,帮助8023名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1030万元。

(记者 柏松)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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