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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切莫以罚代管
【字体: 】 发布时间:2016/3/22 8:54:52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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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地在一次安全生产例行检查中,检查人员询问员工:工作时间为什么要戴安全帽?员工回答:不戴安全帽是要被罚款的。此种回答简直令人啼笑皆非,这也使我们看到了有的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罚”字当先,似乎离开了处罚,就不知道如何抓好安全生产了。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如果简单地一味处罚,滥用罚款,就容易使员工产生“处罚疲劳”,甚至可能让经常受到处罚的少数员工产生“破罐子破摔”的心态。长此以往,所收到的效果往往差强人意,安全生产也就失去了保障。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本无可厚非,也是必须要执行的。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后,处罚的力度明显加大。但我们必须要清楚,虽然对于违规者给予罚款是必要的,但罚款却不是万能的,尤其是那种一罚了之的做法更违背了安全管理工作的初衷。因为对员工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罚款不是目的,而是为了增强安全生产意识,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对安全隐患及时加以整改。如果管理者在发现隐患和问题并开出罚单之后,隐患和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整改,那么罚款再多恐怕也没有意义。如果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罚款之后是不是整改完毕,再也不管不问,则会让员工认为缴了罚款就没事,因而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置之不理,隐患和问题仍旧存在,危险依然存在,这样的罚款又有什么意义呢?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必须要善用“罚”字,用好“罚”字,使处罚确实发挥应有的作用。一是对于处罚要精准到位。就是要在实施处罚前搞好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在哪里,责任有多重,危害有多大,并对照规章制度和考核激励机制进行处罚,使受到处罚的员工心服口服,警觉警醒,增强安全生产意识;二是做好处罚后的相关工作。实施处罚之后,要及时跟踪掌握受罚者的思想状态,听取他们对处罚结果的认识。对于那些虽然受到处罚,但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并没有多少提高的员工,要加强教育引导,使其真正理解对他们实施处罚的意义目的,对其所存在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对于那些受到处罚后虽有所触动,但却不知道如何改进工作的员工,要通过安排学习培训,落实专人帮助指导等各种有效途径,使他们尽快提高安全生产综合素质,适应岗位安全生产的要求。

(然 滋)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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