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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16年民生工程项目正式启动实施
【字体: 】 发布时间:2016/2/17 8:48:41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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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3项,其中新增6项、退出6项、提标6项、继续实施21项

为持续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日前,市政府下发《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标志着我市2016年33项民生工程正式启动实施。33项民生工程中,新增6项、退出6项、提标6项、继续实施21项,囊括了扶贫、“三农”、创业就业、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其他城乡公共服务等六个方面。

新增的6项民生工程包括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农产品食品安全工程、城市老旧小区整治等6项。退出的6项民生工程中,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2项,任务已完成,退出实施范围;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一事一议”财政奖补4项,资金有保障,已进入常态化运行,转入部门正常工作。此外,我市提高了6项民生工程标准,包括政策性农业保险补助标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补助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补助标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补助标准。

我市继续实施的21项民生工程包括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及运行维护、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就业技能及新型农民培训、就业扶持工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公共文化场馆开放、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棚户区改造等。

我市还提高了部分项目补助标准。将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2015年每人380元提高到420元,新农合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由2015年15元提高到30元,与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保持一致;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由2015年每人40元提高到45元;将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学杂费、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由2015年小学每生264元、初中每生375元分别提高到625元、825元(均含取暖费25元)。水稻、玉米、小麦、棉花的保费财政补助标准分别由2015年每亩15.84元、12元、9.72元、16.32元提高到19.49元、13.54元、13.21元、18.91元。此外,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入、美丽乡村建设工程投入和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维护奖补经费大幅增加,并将新型农民培训纳入就业培训范围,将研究生资助纳入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内容,将四级残疾人纳入生活救助范围。

(记者 贾静)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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