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区五个“突出”为一事一议保驾护航走笔
道路从“村村通”走向“庄庄通”,从“庄庄通”迈向“户户通”,在潘集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民生工程的实施,为美好乡村建设铺设一条靓丽的康庄大道。
自2011年省委、省政府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列为民生工程以来,潘集区共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714个,投入资金7842万元,实现了此项惠民政策的全区覆盖,惠及46万城乡居民。
突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氛围——潘集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坚持高位推进,区、镇、村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层层负责、层层抓落实,始终做到有人管、有人抓。
潘集区制定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护办法》等制度,为一事一议财政项目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充分利用会议、培训、标语、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人民群众全面了解和支持,激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突出群众主体,推进民主议事——潘集区突出群众的主体地位,以不增加农民负担、不产生新的债务、不搞半截工程为前提,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注重项目效用,防止违背农民意愿,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发生。
同时,潘集区始终把村务公开贯穿于“议事”的全过程,努力做到议前公开、议中公正、议后公示,极大地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使群众参与议事、监督全过程,使一事一议建设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推进了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
突出项目选点,确保建设成效——在潘集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坚持做到“五个优先”和“五个不安排”,即村干部团结干事、有凝聚力和号召力的优先,有筹资捐资和村集体有投入的优先,有发展规划的优先,有部门整合资金的优先,以往一事一议项目实施得好的优先。
不体现群众意愿的项目不予安排,以往项目完成不好的不予安排,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不予安排,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安排,村务财务不公开的不予安排,做到严格审核把关,确保项目建设取得成效。
突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效益——潘集区制定出台《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账,实行专账管理、专账核算。严格实行资金报账制度,实施单位根据项目材料单据等资料进行账目核算,据实报账。
在实施过程中,潘集区实行按工程进度支付项目资金,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支付资金达到全部资金的90%,预留10%的资金作为承包项目的质量保证金。贯穿项目建设始终,定期开展督促检查,项目申报前,工作人员到实地查看,项目选点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村民意愿,项目建设过程中,实地检查建设内容是否和批复内容一致,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项目结算、项目验收、项目审计,确保资金安全。
突出建后管护,确保长期受益——潘集区坚持建管结合,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一事一议设施的所有权,落实管护责任主体。明确管护的内容和目标,召开村民议事会议,在充分尊重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相关项目管理制度,将其纳入村规民约,规范村级公益事业管护,确保群众长期受益。
(记者 柏 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