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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日报:淮南医疗救助为困难群众兜底
【字体: 】 发布时间:2015/5/5 8:21:17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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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日报2015年5月5日8版头条

  多渠道补助 一站式结算

  淮南医疗救助为困难群众兜底

  本报讯(见习记者范孝东通讯员朱庆磊)近日,患有糖尿病的淮南市民欧森云身体不适,准备住院治疗。“这次我打算申请医疗救助,医疗费通过医保报销部分后,医疗救助还能补助一部分。”当得知淮南市今年新出台的“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将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这一消息后,为治疗费发愁的欧森云心里轻松了许多。

  淮南市日前出台了新的“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在完善原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救助水平,扩大了救助范围,惠及全市近20万困难群众。该“办法”规定,淮南市对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住院自负费用由救助比例不低于60%,提高到不低于70%;救助对象年度最高救助额1.5万元。在救助人群上,除了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救助对象外,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也被纳入救助范围。

  “经过调查发现,许多慢性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困难患者群众难以承担高额的治疗费用。因此我市明确将尿毒症等重症慢性病纳入救助范围,并提高了补助标准。”淮南市民政局低保中心主任邢晓虹介绍说,因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家庭负担能力、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低保边缘家庭标准的患者,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

  在救助方式上,淮南市对医疗救助对象实行参保参合补助、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和小额临时救助相结合的“四位一体”医疗救助方式。对特困供养人员,代其缴纳参加当地合作医疗和医疗保险个人应负担的全部参合(保)资金;对低保人员住院治疗时不设病种限制和起付线;对低收入家庭患有大病或重症慢性病成员本人给予年度一次性2000元定额医疗救助,并在其获得各项医疗保险补偿后,根据目录范围内个人自付额多少,分段实施救助。

  在病种设置上,淮南市医疗救助与新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规定的病种衔接,同时加大对重特大病以及重残儿童的救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农村0周岁至14周岁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患者予以重点救助。

  为进一步方便困难群众,淮南市在全市40多家医院设立了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窗口。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可持相关证件,在办理各项医疗保险补偿金的同时,到受理即时结算窗口办理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应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救助对象只需支付自付部分。

  【编后】

  医疗救助,是困难群众在合作医疗和医疗保险之外又一道福利保障。淮南市此次提高医疗救助水平、扩大覆盖范围,在困难群众享受各项医疗保险补偿后,继续为其医疗费用兜底。此举将进一步解决困难群众的就医压力,增强他们的幸福感。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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