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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贯彻新发展理念 推动高质量发展 > 完善社保体系 托起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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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保体系 托起美好生活
【字体: 】 发布时间:2021/12/23 9:56:45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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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成效显著

社保是民安之基、富民之源。

2021年,我市养老保险工作严格执行政策,积极落实各项优惠应对疫情、经济等不利影响,纾解企业和职工困难,保障和改善民生。截至11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58.65万人(在职38.33,退休20.32),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职参保任务38.26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0.1%。

据悉,《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我市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社会团体、基金会聘用专职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非在编人员,均须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据了解,《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记者了解到,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至16%,职工的缴费比例为8%。企业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依法代扣代缴。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超过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皖政[2006]59号)文件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统一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0%的比例缴费,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有用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工共同缴纳,雇主缴纳12%,雇工本人缴纳8%。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纳入统筹基金,8%纳入个人账户。

当前我市灵活就业参保缴费的人群主要有城镇个体灵活就业者、农村进城务工的灵活就业人员或者单位离职后停止缴纳养老保险人员,也是社会反映咨询政策较多的人群,无论是哪一种情况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根据《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14号)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方式增加缴费年限。所以,灵活就业人员一定要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和接续手续。

缴费年限指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统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后,我省规定:“企业职工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我市自1996年1月1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即1995年12月31日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据了解,《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必须满十五年,不满十五年不能领取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参保人员流动就业的,应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据专业人士介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目前,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皖政[2006]59号)附件“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主要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基数、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等因素确定,基本原则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社会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今年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是:对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定额部分、挂钩部分和倾斜部分。定额部分:每人每月增加35元。挂钩部分:1、按本人缴费年限和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增加: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2、每人每月增加本人2020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1.0%(见角进元)。倾斜部分:也就是大家俗称的“年龄钱”。这次调整统一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高龄倾斜标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满80-8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其中,对2020年年满70周岁、75周岁、80周岁、85周岁的退休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倾斜调整后,累计享受高龄倾斜部分低于140元、180元、280元、390元的予以补齐。

根据省人社厅统一部署,截至2021年6月15日,我市已纳入养老基金发放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均已全部调整补发到位。(记者 鲁松)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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