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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贯彻新发展理念 推动高质量发展 > “检察担当”服务为民护航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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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担当”服务为民护航发展
【字体: 】 发布时间:2021/12/3 9:53:51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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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检察机关创新履职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在全省先行先试,办理了全省首个企业合规案件,成立了全省首个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管委员会;

搭建“八楼会客厅”理论研究平台,打造淮南检察理论研究特色品牌,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连续多年稳居全省前列;

因地制宜培育检察特色品牌,各县区人民检察院精心铸就“古城检魂”“女子公诉组”“凤鸣公益”“守望者”未检工作室等品牌,形成各有特色、亮点纷呈的检察工作发展新格局……

我市检察机关结合“高质量发展,我们怎么干”大讨论活动,找准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着力推动全市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机关党建、检察调研、民企保护、公益诉讼等多项工作被省检察院推广介绍。

架起检民“连心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我市检察机关建立了与民营企业定点联系、走访调研机制、民营企业家直接约见检察长制度,开通96309服务民企热线,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及时了解民营企业法治需求。全市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带头督办、承办涉民企案件,切实发挥检察长办案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涉民企案件办理质效。

问需问计于企业,架起检民“连心桥”,提供优质检察服务。

我市检察机关始终把服务“六稳”“六保”作为检察履职突出使命,坚决贯彻市委关于建设平安淮南的重大部署,严厉打击恶性刑事犯罪,妥善处理群体性侵财案件,守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依法决定不起诉黄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经验做法,载入今年初省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向全省检察机关推广。朱某某等3人串通投标案,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判处缓刑的量刑建议,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服务“六稳”“六保”典型案例……

我市检察机关积极稳妥处理涉企案件,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规范强制性措施的适用,最大程度减少办案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组织开展涉民企“挂案”集中清理月活动,排查涉民企刑诉案38起,已清理35起。

贡献“检察力量”,深度融入社会治理

大通区人民检察院对浙江某公司、赵某银等人在上窑国家森林公园,跨省非法倾倒20吨危险废物行为,在全省首次适用民法典“绿色条款”,提出生态修复惩罚性赔偿240余万元,并获法院判决支持。

首次适用“绿色”民法典,让公益诉讼释放“生态红利”,这仅是我市检察机关主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一个缩影。

守护人民群众“头顶上”“舌尖上”“脚底下”安全,我市检察机关把检察履职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积极推动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及高楼外墙脱落、电动车“飞线充电”、窨井盖破损缺失等公共安全问题。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等危害民生犯罪,探索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切实保障民生福祉。同时,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创建“守望者”未检工作室,积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不批捕27人,不起诉15人。

改进信访工作,为群众解难纾困。积极开展“温暖控申”便民服务,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通过信访网电等渠道共接收群众信访件953件次,群众来信回复率100%。并主动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坚持“能救尽救”的原则,将五类农村地区贫困当事人作为重点救助对象,依法提高救助质效。今年已救助11件15人,发放救助金48.43万元。

维护司法公正,“四大检察”协调发展

我市检察机关依法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促进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和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均衡充分发展,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

我市检察机关切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近年来受理公益诉讼线索212件,立案144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83件,已采纳77件;提起公益诉讼13件,法院已判决13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

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我市检察机关坚持“积极、稳妥”原则,全力推进公益诉讼改革。探索开展等外监督,办理英烈保护、公共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等其他新领域案件76件。开展守护绿色江淮活动,以“刑事惩治追责+公益诉讼修复生态”检察监督模式,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同时,我市检察机关深化刑事诉讼监督,在加强协同配合的同时,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综合运用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口头监督等多种监督方式,提升民事诉讼监督实效。强化行政诉讼监督,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行职责提出检察建议16件,行政机关采纳检察建议14件。(记者 何婷婷)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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