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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生态环保督察在行动 > 淮南市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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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批 )
【字体: 】 发布时间:2021/5/4 10:22:16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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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我市收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安徽省协调联络组向淮南市转办第二十批环境信访件8件,涉及环境问题10个,部分信访件反映的是复合环境问题。其中,大气环境问题5个、水环境问题2个、土壤问题1个、噪音问题1个、其他环境问题1个。第二十批转办信访件涉及8个县区,分别是凤台县2件、田家庵区1件、寿县1件、大通区1件、八公山区1件、谢家集区1件、潘集区1件、毛集区2件。上述信访件已全部转交相关责任单位办理。按照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求,信访件的办理情况在10日内反馈到督察组,整改和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序号 举报地市 举报区县 受理编号 举报内容 污染类型 是否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淮南市 谢家集区 D2AH202104260093 淮南市谢家集区望峰岗镇永青村老村,已搬迁的旧房屋内养殖家禽,异味严重,周边杂草丛生,环境脏乱。 大气 属实 1、永青老村5个自然村举村搬迁,房屋废弃闲置,有七、八户老人未随儿女迁至新房,居住在老村方便耕种;老旧房屋闲置,杂草自然生长;2、老村内菜地边有一户两位老人利用闲置房屋,养殖鸡鸭约300只,系在院内水泥地面养殖。 要求该户村民立即清理周边环境卫生,清理家禽粪污;减少养殖数量,家禽控制在100只以内,并在院内围网养殖。目前已整改到位。
2 淮南市 市辖区 X2AH202104260096 淮南市砖瓦窑企业脱硫设备普遍处理能力不足,采取破坏附近农田、混添土壤的方式实现达标排放;淮南市煤矸石管理混乱,问题易反弹,矸石运输车辆沿途抛洒严重,导致扬尘污染。 大气 部分属实 1、淮南市现有53家砖瓦企业(其中7家长期停产),各砖瓦企业均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许可。淮南市所有砖瓦企业均建设有烟气脱硫除尘设施。53家砖瓦企业中通过环保专项验收46家,另外7家企业长期停产,若申请恢复生产,淮南市生态环境局将按照环保专项整改要求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复产。淮南市砖瓦企业除全煤矸石烧结砖项目以外,也有掺土的煤矸石烧结砖项目,所使用的原料土种类按照环评审批要求有建筑工地弃土、河道清淤淤泥及污水处理厂干化污泥。我市部分砖瓦企业内部环保管理水平不高,虽然均建设有烟气污染治理设施,但管理不够精细,缺乏专业环保人员,脱硫、除尘等环保设施的维护能力不足,设备故障率较高,部分道路存在破损。检查时,未发现脱硫设施能力不足或污染农田的情况。目前,正在进一步加强排查和现场检查中。2、全市20家产生煤矸石、粉煤灰、煤泥的煤矿、电厂、选煤厂等企业已纳入省固体废物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对非法社会堆场,已全面清理取缔,覆土复耕复绿。淮南市砖煤矸石环境问题整改存在一定程度的反弹风险。部分道路存在破损,煤矸石运输汽车产生的扬尘的确存在。潘三矿局部运输道路积尘和朱集东矿煤矸石装卸期间喷淋设施未正正常开启问题。 市生态环境局已部署全市涉及砖瓦企业和煤矿的县区分局,对所有砖瓦企业和煤矿全覆盖进行排查,严格按照我市砖瓦行业、煤系固体废弃物突出环境问题环保专项整改的要求,监督各相关单位和企业不断提高环保管理水平,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严防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进一步加强排查和现场检查。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对辖区内矸石货源点(堆场)、出厂(场)车辆运输线路等进行排查摸底,组织执法人员在辖区开展矸石运输车辆集中整治行动。截至4月30日,共开展集中整治行动97次,检查矸石货源点、堆场7户次、运输矸石货运企业9户次,检查货运车辆1059台次,其中矸石运输车辆103台次,查处沿途抛洒矸石运输车辆,已立案处罚1台,罚款1000元。市公路部门自4月28日起加强对全市4条国道、13条省道中交通公路部门管理养护路段的巡查。修补原S225(淮潘路)、S239等路段出现的坑槽、沉陷病害,减少公路扬尘。同时不间断对G345潘一矿段、G328、合淮路、S102改建工程等进行洒水冲洗。要求各砖瓦窑和煤矿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潘三矿和朱集西矿目前正在积极整改中。
3 淮南市 凤台县 D2AH202104260055 淮南市凤台县关店乡关店街道关店乡派出所斜对面(民和社区东门),韩文船废品回收站,起风时垃圾乱飞,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土壤 属实 该信访件反映的韩文船废品回收站位于关店乡关店街上公路西侧(民和社区东门对面),经营者为韩某传,经营范围为生活性废品收购。现场查看发现该废品回收站院内垃圾随意堆放,未进行防尘掩盖,起风时存在垃圾乱飞的现象。 1428日市场监管局下达清运通知书,限3日内清除垃圾回收站院内外散落的回收垃圾。关店乡政府52日现场查看已清理完成。2、对该回收站暂时停业整顿,恢复营业前对废品场所进行整治,在回收站院内安置防尘网,日后回收的垃圾要分类在院内摆放,并将容易乱飞的回收垃圾装袋处理。
4 淮南市 寿县 X2AH202104250002 1.淮南市寿县在县城新城区景观渠黑臭水体整改工作中不严不实,敷衍应对整改销号,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后,新城区景观渠至今仍是死渠,水体长期黑臭,设施破损无人过问。寿县一中、国投大厦和城投大厦油污分离设施不到位,周边住宅小区污水管网不配套,宾阳大道污水管网经常向路面排污水,异味刺鼻。目前仍有大量生活污水排入景观渠;2.寿县寿蔡路振华医院与通淝路交叉口段的两侧区域,近十年一直处于拆迁状态,环境脏乱差,存在许多废品收购点,废品露天堆放,垃圾遍地,雨天污水横流,异味刺鼻。废品经营户经常焚烧废品,污染周边空气。 水,大气 部分属实 (一)群众反应的关于在新城区景观渠黑臭水体整改工作中不严不实,敷衍应对整改销号问题不属实。2018年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来群众来电来信反映:“寿县寿春镇花园村与周寨村交叉口寿县行政服务中心西侧的寿县景观渠,水体黑臭,是一条死渠,周边生活污水直排该渠,水质黑臭,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接转来交办件后,寿县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组,制定了整改方案,细化责任清单。主要开展依法查处违法排污行为、改善水体水质,保持水面清洁、加大面源污染防治、实施生物净化工程。通过以上工程的实施,专家组认为,寿县城区防洪排涝渠水体整治思路明确,措施有效, 上述工程的实施建设,对改善防洪排涝渠水质起到一定作用,符合国家《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要求,并通过市级验收。但水质治理不彻底,易反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部分情况属实。1、关于景观渠至今仍是死渠问题,主要原因是防洪排涝渠南北不贯通,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县实施的防洪排涝工程实现水系全线连通,但因防洪排涝渠建设北段尚未完工,向南、向西段尚未开工建设,导致水体缺乏连通性,水体未形成“活水”,目前,寿县住建局实施的北段沟通工程,5月底前即可投入使用。2、设施破损无人过问问题,主要原因是防洪排涝渠周边部分防腐木护栏损坏,部分景观墙面板脱落,目前已安排维修。3、寿县一中、国投大厦、城投大厦油污分离设施不到位,周边住宅小区污水管网不配套,宾阳大道污水管网经常向路面排污水问题,主要原因是宾阳大道与紫金路、明珠大道段污水管网不畅。寿县住建局已于2020年完成了众兴路污水管网建设,明珠大道污水管网改造正在实施,紫金路污水管网已完成设计即将招标。因明珠大道污水管网改造过程中,造成宾阳大道与明珠大道交口附近污水排水不畅,部分污水有外溢现象,寿县住建局将及时予以处理。(二)废品收购点问题。该区域确实属于拆迁未完成区域,寿蔡路北侧有邹某修、周某国2家废品收购点,寿蔡路南侧有吴某好1家废品收购点,寿蔡路两侧有拆迁遗留的部分废品及建筑垃圾,环境比较脏、乱、差,现场未发现污水横流和焚烧垃圾现象。 (一)1、开展防洪排涝渠沿岸违法排污再排查。由寿县住建部门会同寿县城管、寿县生态环境部门,对防洪排涝渠两岸进一步全面排查违法排污行为,加强管控。坚决杜绝违法排污现象发生。经三部门联合检查,目前暂未发现违法排污行为。2、由县城管部门加强对向排水管网倾倒生活污水行为的巡查和管控。3、增设污水管网,提高污水通畅度。保障明珠大道管径500mm的污水管网尽快投入使用,尽快启动紫金路污水管网建设,减轻宾阳大道污水排水压力。目前,明珠大道污水管网正在建设,紫金路污水管网施工图设计已完成,正在预算审计。待两段污水管网改造完成后,将彻底解决污水漫溢问题。4、由寿县城管部门对渠面及岸线漂浮物、垃圾及时清理,杜绝垃圾及漂浮物对水体的污染,保持水面及岸线清洁。目前,水面岸线已实现清洁化。5、加快推进防洪排涝渠向北延伸段工程,实现与护城河贯通,待防洪排涝渠水质达标时,实现水体流动。目前,向北延伸段工程正在施工建设。6、通过更新种植水生植物浮岛3000 m2净化水质,增强水体自净能力,快速改善水体的各项水质指标。(二)废品收购点问题。对废品收购点问题寿春镇政府于4月29日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立行立改,规范经营;寿春镇南关社区负责对周边垃圾清运,恢复环境卫生整洁。4月30日,寿县生态环境分局、寿春镇现场约谈废品收购点负责人邹某修、周某国、吴某好,要求其立行立改,规范经营。
5 淮南市 田家庵区 X2AH202104260026 投诉人对受理编号X2AH202104100004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认为相关部门存在虚假整改、走过场情况,建议在小区与铁路之间设置隔音屏障。 其他污染 部分属实 编号X2AH202104100004信访件反映的,淮南市田家庵区通达公寓小区(消防救援支队东侧),住宅楼与铁路距离较近,火车噪音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休息的问题,该小区确实存在铁路噪声问题,淮田段铁路线并非全封闭线路,且目前运营列车主要为电力机车,行驶过程中产生声音较小,不易被周边行人发现,为提醒铁路沿线居民注意安全,保证列车安全行驶,依据铁路客货运相关操作规程,在能见度低、途径居民区、复杂路段或有行人闯入铁路运行范围时,必须鸣笛提醒,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但铁路沿线有高压电线,施工及安装隔音屏障存在安全隐患,现场环境条件不具备安装隔音装置条件。 1420日下午,淮南市发改委、田家庵区人民政府、上海铁路局合肥机务段召开协商会议,讨论铁路噪声相关问题。经会议研究讨论协调,铁路部门表示将加强宣传,在保证安全行驶的基础上,减少不必要鸣笛次数。2、做好群众工作,对需要安装隔音设施的居民,提倡、引导其在住所安装,朝阳街道将视安装情况给与相应的补助。
6 淮南市 市辖区 X2AH202104260035 淮南市安徽华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长期空转,利用关系获得多家园区污水处理厂(毛集、八公山豆腐产业文化园、潘集平圩工业园区、上窑镇污水处理厂等)运维权,包揽污水处理设施及在线监测设施的运营;八公山豆腐产业文化园豆制品生产企业,排水化学需氧量浓度达一万以上,严重超标。 部分属实 经调查核实,毛集实验区经济开发区无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经管网直接进入毛集实验区淮南市祥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理。毛集经济开发区及淮南市祥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并未与淮南市安徽华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有合作关系。安徽华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于2019年2月26日、2019年4月2日、2020年9月3日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取得八公山豆腐产业文化园、潘集平圩工业园区(即淮南平圩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污水处理站)、上窑镇污水处理厂(即上窑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的托管运营维护项目。现场检查时上窑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正在运行,但收水量小,间歇式排放。平圩经济开发区经过与煤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协调,目前平圩经济开发区应急污水处理站与市煤化园区污水处理厂之间管网已接通,平圩经济开发区应急污水处理站的污水已接入市煤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平圩经济开发区应急污水处理站已停运。八公山豆腐产业文化园污水处理站主要对豆制品生产污水及生活污水进行预处理,达标后接入至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淮南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运维初期,因部分豆制品生产线项目正在建设之中,企业尚未投产,产生的污水较少,污水处理站处理的主要为企业生活污水,进水量约40-60吨/日,COD浓度为300-600mg/l,污水处理站未能满负荷运转,存在运行效率不高情况。2021年2月,园区豆制品生产企业陆续建成投产,污水处理站进水量约200-300吨/日,进水COD浓度6000-10000mg/l。通过调取查阅污水处理站运维管理台账、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数据等记录,排水COD浓度为100-400mg/l,符合《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的COD排放控制限值500mg/l以内之规定,未出现超标排放情况。为进一步提高豆制品黄浆水处理能力,园区建设了水解酸化压滤沉淀预处理系统,但预处理系统与现有污水处理设施交互联动还不够完善,正在做进一步联动调整。 1、加大对污水处理站运维单位监督管理力度,常态化巡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严格遵守污水处理运维技术流程,进一步健全规范运维台账,确保达标排放。2、八公山豆腐产业文化园督促运维单位加快对新建的前端预处理系统与现有污水处理系统的联动性调试,确保在后续豆制品企业投产后,污水处理能力与之相匹配。3、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项目招标的公开化、公平化建设。
7 淮南市 毛集实验区 D2AH202104260044 淮南市毛集实验区夏集镇夏丽花园社区空地的黄土被挖掘售卖,并填埋河道清淤的污泥及垃圾,异味严重扰民;附近堆放大量黄土,导致扬尘严重。 大气 基本属实 经现场核查,该处土坑位于夏集镇夏丽花园小区南侧空地,取土坑旁堆放有黄土,坑内无垃圾,内有颖凤河清淤的淤泥回填,经询问该小区负责人,无黄土外卖现象。 颖凤河清淤淤泥经鉴定,有毒有害物质不超标,可以用于土地利用回填,夏集夏丽花园社区将坑旁黄土回填土坑,土地整理后,该处空地用于打造居民休闲娱乐区。目前该工程已于428日开工。
8 淮南市 凤台县 D2AH202104260011 淮南市凤台县古店乡前刘村学校门前的一家草厂,车辆运输噪音扰民,且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前刘村道路两侧的废品收购站,堆满垃圾、异味刺鼻,且废品运输车辆噪音扰民。 噪音,大气 部分属实 1、前刘村学校门前有一块场地,原是秸秆收购户从村民手中租用场所。该收购户(凤台县古店乡腾跃秸秆收购部,经营者:李某腾)办理有营业执照,在粮食收获季节,该收购部协助古店乡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对秸秆进行回收及转运。自20211月起因与村委会合同到期已停产至今。428日,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凤台县应急管理局和古店乡政府对前刘小学门前进行实地检查,未发现有草场经营行为,场地内无秸秆和其他可燃物,无运输秸秆车辆行驶,不存在消防安全隐患。2、前刘村道路两侧的废品收购站为古店乡前刘村村民刘某杰所经营的日杂百货店(凤台县古店乡童某侠日杂店),该商店有营业执照。经古店乡、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排查,该日杂百货店右侧有纸板等生活性杂物乱堆放现象,执法人员在现场未发现收购行为及收购工具,陪同检查的该村委会工作人员也证实刘某杰不在家里收购。该日杂店经营者刘某杰腿有残疾,其日杂店平时经营时有一些包装盒等生活废品,待收集够一定数量后便联系废品收购人来运走、销售,补贴一些家用。由于没有人手打理,放置较混乱。 向当事人刘某杰告知《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经营者如果变更经营范围必须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并要在地方政府规划、市容许可的场所内开展,当事人表示理解和同意,并现场联系古店乡废品收购站,组织车辆和人员对废品进行转运,现已清理完成,并表态今后如果从事此项经营,一定服从相关部门管理,守法经营。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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