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首页 > 淮南子与优秀传统文化征文 > 挖掘淮南子养生菁华 服务人民健康事业
q
 怀新平系列言论专栏
 提升人才培养与产业升级适配度
 排除隐患构筑食品药品“安全墙”
 对于纪念活动要加强监管
 与古人做一场“穿越时空的对话”
 “红娘奖”让青年人才留人更留心
 涵养营商环境“清新空气”需久久为
县区传真
 我市开展“质量月”专题宣传咨询活
 潘集区构建基本养老保险立体化宣传
 凤台县多措并举推进“凤粮入川”
 八公山区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毛集实验区招商引资保持良好增长态
 田家庵区“春风行动”突出精准扶贫
 八公山区全力应对H7N9疫情防控
 谢家集区成功捣毁一处食品加工黑作
挖掘淮南子养生菁华 服务人民健康事业
【字体: 】 发布时间:2020/9/21 8:17:11   【打印】【关闭】
  1、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任何网站和媒体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2、已获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本网作品时必须注明“来源:淮南网”和作者名字;3、对违反以上两条声明的网站和媒体,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牢笼天下,博极古今”的《淮南子》蕴含着全系统、全周期的生命智慧,对保障人民健康极具启示意义。

《淮南子》强调存在于天地之间的个体生命,与自然界息息相关。《本经训》云:“天地宇宙,一人之身也;六合之内,一人之制也”,《天文训》说:“孔窍肢体,皆通于天。天有九重,人亦有九窍……”这种与天地相应的身心理论在时间和空间上具体表现为“顺时而为”“因地制宜”的人民健康观。人体适应自然环境的变化,才能健康生活,而四时气候的变化直接影响人体,非其时气,则会导致社会疾病的爆发流行。《时则训》云:“(孟春)行秋令,则其民大疫”,“(仲夏)行秋令……民殃与疫”,“(孟秋)行夏令……民多疟疾”,“(仲冬)行春令……民多疾疠”。可见,不合时宜的政令对人民健康有着严重的影响。不同的环境对健康体质、性别、性格也会发生显著作用。《地形训》云:“障气多喑,风气多聋;林气多癃,木气多伛,岸下气多肿;石气多力,险阻气多瘿……”我国地域辽阔,不同的地域有其独特的自然环境,这就使得不同的人群在体质上存在一定差异,所以在制定全民体质健康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不同地域之间的差异,以及地域性差异与一般性标准间的关系,否则既无法真实地了解不同地域的全民体质状况,也无法有效指导各地人民的健康实践。

《淮南子》不但认识到自然环境是影响人民健康的外部因素,而且深刻洞察到个体自身的情绪状况是影响健康的内部因素。《原道训》云:“夫喜怒者,道之邪也;忧悲者,德之失也……人大怒破阴,大喜坠阳;薄气发喑,惊怖为狂;忧悲多恚,病乃成疾;好憎繁多,祸乃相随。”情绪的过度刺激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如果长时间处于某种不良的情绪状态,无法及时做出调整,当负面情绪累积到一定程度,超出人体本身正常承受范围时,便会产生严重疾病。因此,在“以治病为中心”转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当下,这种观点对人民精神健康状况的改善发展具有十分有益的借鉴价值。

不仅如此,《淮南子》对个体生命系统更有着深刻独到的认识,具体体现为形、气、神三者统一的生命整体观。《原道训》云:“形者,生之舍也;气者,生之充也;神者,生之制也”,“形”为生命物质载体,“气”为生命内在动因,“神”为生命主体精神,三者和谐运变,共同协调发挥作用。只要有一方出现问题,就会三者俱伤,“一失位,则三者伤矣。是故圣人使人各处其位,守其职,而不得干也……此三者,不可不慎守也”。形、气、神各处其位,各守其职。就“形”的养护而言,《精神训》中的“若吹呴呼吸,吐故纳新,熊经鸟伸,凫浴猿躩,鸱视虎顾”给出了具体答案。养“神”之要在于养心,《精神训》又云:“心者,形之主也;而神者,心之宝也。形劳而不休则蹶,精用而不已则竭。”对于“气”的调养来说,《诠言训》云:“凡治身养性,节寝处,度饮食,和喜怒,便动静,使在已者得,而邪气因而不生。”通过生活有节、心志平和等治身养性的手段,以防止邪气产生,达到防病养生的目的。这种生命整体观已经不只是对生命存养规律的深入探索,更是对人民健康状态的道家哲学审思。

个体健康是立身之本,人民健康是立国之基。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是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以来,“人民健康理念”在防控疫情以及推进国家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引领作用。确保和实现人民健康,既要靠医疗卫生服务的“小处方”,更要靠“淮南子文化”代表的优秀传统文化中“大卫生、大健康”的生命智慧。因此,只有充分挖掘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菁华,才能更加有力地服务人民健康事业,真正找到促进人民健康的正解要道。

人民健康,社会和谐,最终能坚实支撑起一个充满生机活力与生命美感的“健康中国”!(董 刚)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
|
|
|
|
|
|
|
|

皖ICP备07008621号-2 皖网宣备3412015007号  主办:淮南日报社 版权所有:淮南网
如果你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E-Mail:huainannet@163.com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站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淮南网"。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感谢您对淮南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