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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众志成诚 抗击疫情 > 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淮南购买退烧药须实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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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淮南购买退烧药须实名登记
【字体: 】 发布时间:2020/2/19 9:50:19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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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孙鸿)发热为新冠肺炎主要症状之一,发热人员有较大感染可能和疫情传播风险。值此疫情防控关键时间,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扩大疫情摸排排查面,市医保局日前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实名销售、登记备案、测量体温等形式,全面强化“退烧药”、“止咳药”、“腹泻药”、“口罩”的销售管理。

各零售药店在销售“退烧药”“止咳药”“腹泻药”时,实名登记购买人,并详细记录购买人的身份证号、在市内详细住址、手机号、有无湖北(武汉)接触史、所购药品名称等信息。对所有购买“退烧药”、“止咳药”、“腹泻药”的人员必须为其测量体温,同时要区分本人是否是发热人员、是否是为发热人员代购药品的人员、是否是备药人员等情况,并做好备注。各县区在收集“退烧药”、“止咳药”、“腹泻药”的销售记录后,进行全面排查,重点筛查体温异常的购药者,及时报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反馈到社区、村进行重点跟踪。

另外,对药店销售“口罩”时可能出现的人员聚集风险,要求药店采取措施做好防范,可选择到社区设置的疫情管理监测点销售或事先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妥善安排销售。2月5日起,全市从药店购买“退烧药”4752人次,购买“止咳药”5461人次,各县区对体温超标的购药者及时报告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逐一排查。全市销售口罩93860只,现场无人员聚集、管理有序。2月9日起,将“腹泻药”也纳入了统计范围。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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