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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众志成诚 抗击疫情 > 购药实名早监测 疫情防控重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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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药实名早监测 疫情防控重筛查
【字体: 】 发布时间:2020/2/17 9:30:23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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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零售药店早期监测作用,更加有效实施全市新冠肺炎疫情的全面排查和精准摸排,我市全面加强药品零售管理,“退烧药”“止咳药”“口罩”等药械产品实行登记报告制度,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提供决策参考。

为强化疫情监测筛查,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医保局会商研究,联合制定《关于在全市强化零售药店“退烧药”“止咳药”“口罩”销售管理的紧急通知》《关于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用于治疗发热咳嗽腹泻类药械产品实行实名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在全市零售药店销售“退烧药”、“止咳药”、“腹泻类”药品、“口罩”类产品时实行登记报告制度。

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各零售药店在销售“退烧药”、“止咳药”、“腹泻类”药品、“口罩”类产品时实名登记购买人,做好“实名制”宣传解释工作,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并向顾客开具药械销售凭证,对拒绝提供真实信息的顾客,应予暂停销售;实名登记中详细记录购买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有无湖北(武汉)接触史及所购药械等信息并于每日上报;在全市各零售药店门口设置检查台,配备体温检测仪,对所有进店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要求佩戴口罩;对药店中群众密切接触的部位进行经常性消毒,张贴醒目的消毒提示,对不具备通风和消毒杀菌条件的药店,予以暂停营业。

市市场监管局设立疫情防控工作药械监管工作组,迅速部署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加强对疫情防控药械监督检查力度。2月5日全市实行实名登记报告制度以来,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共及时统计上报全市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销售“退烧药”827人次,“止咳药”类1038人次,“腹泻类”药品72人次,“口罩”销售17798只,为防控工作提供了决策参考。(记者 柏松 通讯员 郭杨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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