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首页 > 众志成诚 抗击疫情 > 淮南出台政策措施支持住宿餐饮业持续发展
q
 怀新平系列言论专栏
 建好数字生态赋能中小企业
 营造呵护民企干事创业好环境
 以更高标准推进生态修复治理
 加力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
 营造直播带货良好生态
 重视城市发展新旧动能转换
县区传真
 我市开展“质量月”专题宣传咨询活
 潘集区构建基本养老保险立体化宣传
 凤台县多措并举推进“凤粮入川”
 八公山区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毛集实验区招商引资保持良好增长态
 田家庵区“春风行动”突出精准扶贫
 八公山区全力应对H7N9疫情防控
 谢家集区成功捣毁一处食品加工黑作
淮南出台政策措施支持住宿餐饮业持续发展
【字体: 】 发布时间:2020/2/14 9:26:29   【打印】【关闭】
  1、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任何网站和媒体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2、已获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本网作品时必须注明“来源:淮南网”和作者名字;3、对违反以上两条声明的网站和媒体,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近日,我市商务、人社、经信、财政、税务、医保、机关事务管理7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住宿餐饮企业持续发展6条政策措施,全力支持淮南住宿餐饮企业共渡难关、持续发展。

返还失业保险费。对符合规定、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住宿餐饮企业,可提前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资金。根据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行蓄洪区住宿餐饮企业按60%、非行蓄洪区住宿餐饮企业按50%返还。

缓缴社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且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住宿餐饮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参保职工正常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期社会保险费的,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延迟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向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办参保登记,允许最早从2020年1月起补缴社会保险费且不收取滞纳金;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能及时办理参保职工减员手续的,可在疫情解除后申请退还多缴的社会保险费。对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缴费人无法按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办理参保登记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补办,期间不加收滞纳金,不影响享受正常待遇保障。

延期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有困难的住宿餐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因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住宿餐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

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因疫情原因,导致住宿餐饮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且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减免住宿餐饮企业租金。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性单位房产的住宿餐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2020年2月、3月、4月)房租,减免租金限额20万元以内。

积极帮助住宿餐饮企业开展自救。指导酒店积极申报定点集中隔离场所,按要求划分入住隔离区域,严格消毒防疫措施,配备防护用品、消毒杀菌用品及其他生活必需品。帮助餐饮企业与电商平台、复工企业合作,优化送餐流程,积极开展自救。(通讯员 吴 刚 记者 周 玲)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
|
|
|
|
|
|
|
|

皖ICP备07008621号-2 皖网宣备3412015007号  主办:淮南日报社 版权所有:淮南网
如果你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E-Mail:huainannet@163.com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站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淮南网"。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感谢您对淮南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