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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众志成诚 抗击疫情 > 我市出台工业企业复工“20条”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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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工业企业复工“20条”具体措施
【字体: 】 发布时间:2020/2/7 9:02:50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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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经信局下发《关于落实全市工业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制定20条措施,确保县区、园区复工企业安全生产、有序生产。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职工个人责任,复工工业企业要结合实际,周密细致地制定《工业企业复工方案》和《企业复工生产疫情防护预案》,报所在县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经所在县区(园区)政府同意后,方可进行复工。各县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要按照分期分批、错峰生产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复工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督查指导,严格审查,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复工。

《通知》强调,进入复工企业一律佩戴防护口罩,在企业门口设置提示,凡未戴口罩人员、未经体温检测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企业,所有人员进入车间或办公室,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所有人员就餐一律使用自带餐盒,企业内部食堂、餐厅不再配备公用餐具,在宿舍或办公室单独就餐,企业内严禁聚餐。严禁一切集中性活动,取消集中培训,提倡网上办公和视频会议,对于确需召开30人以上会议的,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关闭文体中心、党性教育馆(室)、职工书屋等职工集中活动休闲场所。

《通知》指出,要加强全流程防控。制定职工往返的交通安排预案,2月10日前,职工返企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做好恢复生产的人员排查工作,从湖北来淮,返淮人员或与之有接触的人员;家庭成员接触确诊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人员或与之接触的人员;已采取隔离观察措施或与之接触的人员,禁止返企上班。对企业内部实施封闭式管理,未经企业允许,严禁一切外来人员及车辆入企。所有人员在企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串门,不走访,一般不出企业。

《通知》要求,要加强全要素防控。职工食堂、宿舍、会议室、浴室等公共场所每天不少于2次防疫消毒。做好口罩、体温计、消毒液的采购工作,建立发放管控机制,确保企业日常使用。加强对“两堂一舍”服务人员监管,所有服务人员每天至少测量体温2次,并做好登记。对体温异常人员,严禁上岗。严把食物采购加工关,制定专门措施。增设专用隔离室,做好疑似人员的临时隔离。

据了解,为科学、规范、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市经信局将于2月10日起对全市工业复工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查,督查范围包括全市工业复工企业、各县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记者 周玲)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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