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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筑牢疫情防控“医保网”
【字体: 】 发布时间:2020/2/5 9:27:05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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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孙鸿)3日,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针对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坚决落实特殊时期医保政策、加快医保基金预付、优化医保经办服务等应急政策,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医疗保障经办服务。

畅通医疗保障待遇“放心通道”

针对疫情临时新增医保医疗服务项目。根据省医保局有关文件精神,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临时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我市临时新增了“甲类传染病护理费”“甲类传染病消毒费”“R95口罩”“N95口罩”等11项医疗服务项目,仅用于新冠肺炎(包括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诊断和治疗收费。

同时要求各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做好临时新增医疗项目的系统维护和规范收费,确保政策落地执行。

畅通医疗救治费用“紧急通道”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临时执行特殊报销政策。转发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救治保障工作的通知》,坚决落实“三个确保”。我市对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个人不承担费用,并将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同步纳入保障范围。

同时取消异地转外支付比例调减规定、扩大医保支付范围、不纳入总额预算控制、做好新增药品和服务项目的信息系统管理维护工作等。

畅通医疗保障服务“线上通道”

市医保部门主动延长医保业务办理时限,向全市参保人员发出倡议,公布医保相关业务咨询电话,号召参保人员减少外出,尽量电话咨询办理业务。

同时,根据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为减少人员流动,有效遏制疫情发生和扩散,制定《关于门诊慢性病患者疫情期间临时开具长处方的通知》,明确在疫情控制期间,我市门诊慢性病患者允许临时开具长处方(最长不超过两个月),要求各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遵照执行。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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