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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众志成诚 抗击疫情 > 我市预拨医保资金保障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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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预拨医保资金保障疫情防控
【字体: 】 发布时间:2020/1/30 9:06:22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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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市医保局研究决定,对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确定的相关定点医院和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预拨专项工作救治费用,专款专用,确保被病毒感染的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对于确诊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由财政兜底,个人不付费。对因抢救治疗所需要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报销。对于异地就医患者,先诊疗、后结算,不按转外就医处理,由就诊医院先行垫付。同时,对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抢救治疗病人的医疗机构,其抢救救治医疗费用不纳入总额预算。

目前,我市各县区医疗保障部门均已制定应急预案,成立了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细化了医保政策。截至1月28日上午,对市3家定点收治医院和32家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共计预拨医保资金近千万元,有力保障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治疗防疫工作及时有序进行。(记者 贾 静 通讯员 陈传纪)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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