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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
【字体: 】 发布时间:2020/1/29 22:47:47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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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防控工作部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0﹞2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区域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须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生产经营的企业须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二、本市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延期至2月17日之后开学。此前,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线下集中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包括培训机构)。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回我市的人员,各级各有关部门及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

四、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企业和学校强化主体责任,采取有效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确保社会平稳有序。企业复工前和学校开学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强化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9日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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