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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信用让消费更放心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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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典型案例
【字体: 】 发布时间:2019/3/15 11:18:41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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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18年度十大案例,案例类型覆盖了包含食品药品假冒伪劣、商标侵权等关系到群众生产生活的多个方面。
案例一:安徽某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侵犯“龙牌”注册商标专用权轻钢龙骨案。

该案涉案金额2.29万元,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6万元,没收侵权龙骨2720根。

案例二:田家庵区个体户刘某某销售侵犯“古井贡”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该案涉案金额1.9万元,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没款2万元,没收侵权“古井贡”酒212瓶。

案例三:安徽省某酒类销售有限公司销售侵犯“宣”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该案涉案金额1.42万元,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42万元,没收侵权宣酒184瓶。

案例四:田家庵区个体户张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该案涉案金额1.53万元,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6万元,没收侵权古井献礼3瓶、古井5年31瓶、古井8年13瓶、六年口子窖13瓶、五年口子窖12瓶、十年口子窖1瓶、二十年口子窖5瓶、剑南春浓香型白酒2瓶、海之蓝绵柔型白酒3瓶、五粮液浓香型白酒6瓶。

案例五:潘集区个体户李某某销售侵犯“口子”“古井”“劲”注册商标专用权酒案。

该案涉案金额0.13万元,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0.4万元,没收侵权健雄劲酒96瓶,古井献礼4瓶,5年口子1瓶,6年口子2瓶。

案例六:淮南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海飞丝”“潘婷”“飘柔”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该案涉案金额0.62万元,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0.5万元,没收侵权“海飞丝”35瓶、“潘婷”86瓶、“飘柔”40瓶。

案例七:安徽某防火门窗有限公司擅自出厂、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防火门案。

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805.25元。

案例八:淮南市某肥业有限公司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销售颗粒速效氮肥案。

依法对当事人罚款计1.4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071.88元。

案例九:方某、胡某为首的团伙,通过快递发货方式向全国各地销售肉毒素、玻尿酸等美容产品案。

该案所售产品流向北京、上海、江苏、广东、广西、海南等涉及全国十余个省份,相关产品均无国家食品药品总局批准国药准字文号及合法进口中文检疫标识,涉嫌售卖假药,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十:淮南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 “小麦粉”和 “包点粉”案。

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26万元。(记者 廖凌云 编辑 汤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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