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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淮南要闻 > 凤台县查处一起环境污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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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台县查处一起环境污染案件
【字体: 】 发布时间:2018/11/22 9:32:53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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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群众举报凤台县新集镇陈乡村后巷孜砖厂和煤矸石粉碎厂占用农田,制砖和矸石破碎噪声、粉尘污染严重,烧砖产生浓烟污染大气。

经查,该信访件反映的是凤台县淝畔建材有限公司所属窑厂有关情况。该企业于2012年建设投产,有28门和26门两座独立窑体及其配套煤矸石粉碎设备,其中26门窑体2014年5月经环评审批,2016年9月27日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28门窑体2018年9月10日经环评审批,但尚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今年5月14日,凤台县环保局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一条生产线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或使用。环保部门对该企业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于6月12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30.2万元。

10月3日,凤台县新集镇在环保例行巡查中,发现26门窑体正在生产,厂区内物料未完全入库,当即责令其停产整改,并实施了断电措施。该企业自2018年10月3日以来一直停产未生产。

11月9日,凤台县环境监察大队督察发现场地内有煤矸石未清运,对该企业下达了《监察通知》,要求该企业立即整改。11月12日,凤台县环境监察大队对该企业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新集镇工作人员正在现场监督该企业清运矸石;.凤台县国土资源局已于11月9日对该企业立案调查。11月11日,进行了专项会审和法制审核,拟对该企业非法占地问题实施处罚。11月12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同时,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耕地破坏情况鉴定。

有关部门表示,随后将按照法定程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鉴定后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记者 张鹏 编辑 汤宁)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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