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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淮南要闻 > 我市引导公职人员带头参与文明交通行动模范遵守交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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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引导公职人员带头参与文明交通行动模范遵守交通法规
【字体: 】 发布时间:2018/8/30 9:06:40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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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交通秩序是创建文明城市的必然要求,也是全体市民的共同期盼。日前,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公职人员带头参与文明交通行动模范遵守交通法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充分发挥公职人员在文明交通行动中的模范带头作用,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

《通知》指出,公职人员要带头参与文明交通行动,模范遵守交通法规。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等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法规,积极参与文明交通行动,自觉做到文明出行,并带动家人、亲友和周边群众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文明停车、文明候车、文明乘车、文明行路;自觉配合交通警察、辅警和志愿者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带头绿色出行,多步行,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通知》强调,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职工的交通安全和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贯彻《淮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积极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文明交通劝导、协助交通执勤等志愿服务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争做文明交通的实践者、传播者、推动者。

《通知》要求,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交通违法违规和不文明行为的惩戒力度。实行多次交通违法和严重不文明交通行为抄告制度,自即日起,我市公职人员多次违反交通法规,或多次出现不文明交通行为,或交通违法及不文明交通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抄告其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对涉事职工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理。实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和通报曝光制度,对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严重超速行驶、使用套牌、假牌假证或故意遮掩车牌、使用报废车等严重违法的公职人员,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抄告其所在单位。对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抄告涉事人员所在单位的同时,抄报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定期进行通报,并在媒体上点名道姓公开曝光。职工不文明交通行为列入文明单位评选负面清单,单位有职工发生交通违规行为和不文明交通行为的,在文明单位评选中视情扣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实行抄告时,同时抄送市文明办,凡被抄告的,要加倍扣分。职工交通违规人数较多、职工中发生多起严重交通违法案件、职工交通违规或不文明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取消文明单位评选资格。(记者 朱庆磊 编辑 汤宁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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