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潘集区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淮南市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由保险公司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在当事人需要保全担保时,保险公司适当低标准收费并当场为当事人提供保单,法院随即立案保全一事达成共识,由此提高诉讼效率。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为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防止被告转移财产,往往希望法院提前采取措施,但根据法律规定,判决生效前采取保全措施一般需要提供担保。现实中,多数当事人因无法提供有效的担保,造成法院无法采取保全措施,待到判决生效后,被告可供执行的财产已经转移,造成执行难。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更好地保障原告方的合法权益,潘集区法院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在诉讼服务中心内为保险公司设立专门窗口,并与保险公司约定较低的收费标准,解决法院诉讼与执行的衔接、效率问题,为快办案,办好案提供了机制保障。这一举措,不仅践行了人民法院为民服务的宗旨,也使得保险公司承担了一定的社会责任,创新了“人民法院+人民保险”的新型合作模式。
除此之外,潘集区人民法院还与保险公司达成其他合作意向,准备由保险公司为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提供特定的保险产品,为悬赏执行、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等提供保险保障,为涉及民生案件、刑事案件受害人提供救助保险保障等多项服务产品。(记者 柏松 编辑 汤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