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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群众拥有更多法治“获得感”
【字体: 】 发布时间:2018/7/27 8:50:05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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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在全省率先探索公证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既拓展了公证服务领域,又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既保障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又为多元化解纠纷提供了新的解决渠道——让群众拥有更多法治“获得感”

我市各级法院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以来,特别是实行法官员额制以来,“人少案多”矛盾日益凸显,司法辅助力量不足严重制约了审判执行工作。如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已成为一道亟待破解的难题。

2017年11月,我市在全省率先启动公证参与司法辅助改革试点工作,目前市正诚公证处已与市中院、凤台县、潘集区、田家庵区、大通区等5家法院合作成立司法辅助中心,为人民法院在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环节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减少了司法成本,提高了司法效率,促进了多元纠纷化解,提升了群众法治获得感。

记者走进全省首家入驻法院的公证司法辅助中心——凤台县法院公证司法辅助中心,占地100多平方米的办公场所宽敞明亮,调解、送达等各业务部门分类明细。“我们送达的业务范围主要是针对邮政送达不了的诉讼文书和外地法院委托的法律文书,调解的工作范围主要是开展诉前调解,包括民间及银行借贷纠纷,继承析产纠纷,离婚及离婚后子女抚养及财产纠纷,抚养权、监护权纠纷,法律关系简单、非必需经诉讼程序解决的纠纷等。”中心负责人介绍说,他们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了10余名工作人员,中心自2017年11月16日挂牌成立以来,累计送达各类文书1041件,当事人有效签收455件,送达成功率为43.7%;现场调解557件,在线调解10件,达成调解协议229件,调解成功率为41.1%。

“我们法院实行法官员额制以后,法官人数下降,2017年人均办案334件,同比增长126%,案多人少的矛盾很明显。”凤台县人民法院负责人告诉记者,与此同时,送达难也成为困扰法院审判工作的难题,虽然送达手段多,但是仍有三分之一的案件送达不成功,很多送达工作还需要法官带领书记员去完成,浪费了审判人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凤台法院负责人表示,公证秉持客观中立的立场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增强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执行的公信力,有效提升了司法审判质效。

“成本低、信得过。”2018年6月经历了一次公证调解,达成了一份调解协议,办理了一个“赋强公证”,走出凤台法院公证司法辅助中心的王某用六个字来形容这个过程。

王某的这次公证调解,源于他2004年、2007年分别向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6笔,并逾期不还,农商行就将王某起诉至凤台法院,要求他偿还6笔贷款本息。该案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后,凤台法院司法辅助中心专职调解员苏老师立刻联系王某。“王某当时一听要还钱,百般推脱,不愿前来法院参与调解。”苏老师回忆说,他耐心与王某沟通,告诉王某即使被起诉,也要来看看银行说的是不是属实,有没有存在误会。王某听了觉得很有道理,当天下午就赶到法院查看银行起诉材料,并对起诉金额提出异议,后经双方共同计算核实后,将此前计算错误的56万元金额更正为44万元。

2018年6月5日上午,在苏老师的努力下,王某和农商行代理人当面商讨还款事宜,达成还款协议,并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协议约定王某在2019年12月30日前分四次偿还欠款本息,如有一期逾期履行,将进入强制执行。

公证参与法院司法辅助工作促进纠纷解决,充分发挥公证机构的证明、服务、沟通、监督职能作用,实现了人民法院和公证机构职能的优势互补,使公证公信力与司法公信力产生了良好的叠加效应。

“只有当事人认识公证、了解公证,才能更好地运用公证。”市司法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公证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是多元化纠纷解决的创新举措,利用司法彰显公证职能,依托公证助力司法改革,我市公证工作改革成效初显,下一步将进一步拓展创新公证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公信力,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人民群众。(记者 何婷婷 编辑 汤宁)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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