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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来淮开展《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
【字体: 】 发布时间:2018/7/4 8:54:26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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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波率队 陈儒江等陪同

7月3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明波率执法检查组来淮,开展《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科院合肥物质研究院党委书记王英俭,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副秘书长郭再忠,省财政厅副厅长胡锡萍,省卫计委副主任金维加等参加。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儒江,市领导杨东坡、沈斌、方严等陪同。

汇报会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东坡汇报了我市《传染病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在淮期间,执法检查组听取了我市《传染病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汇报,进行座谈交流,并前往市直机关幼儿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实地检查。

刘明波充分肯定了我市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取得的成效,就加强防治工作提出要求。他指出,传染病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稳定。传染病防治,是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强化认识,明确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人民立场,履行法定职责,共同构建依法防治新格局。要明确形势,认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严峻性。对传染病防治,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觉性、紧迫感,不断强化风险意识,健全预警机制,做好应对准备。要重视问题,增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针对性。以这次执法检查为契机,督促各执法单位对照查找、列出清单,有则找准症结、即查即改,没有则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发生。要严格执法,提升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有效性。严格责任担当,各级政府及其他各执法主体要切实承担起传染病防治的法定责任;严格依法履职,坚持依法防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依法保障,不断健全传染病防治体系;坚持依法监管,不断提高传染病防治的法治化水平。严格普法宣传,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增强社会公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市、县两级人大要加强监督、跟踪问效,确保《传染病防治法》有效实施,不断提升传染病防治工作水平。   

(记者 朱庆磊 编辑 汤宁)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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