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首页 > 淮南要闻 > 文明花开满园春
q
 怀新平系列言论专栏
 涵养营商环境“清新空气”需久久为
 “爱的后备厢”满载的是亲情与乡愁
 从春节习俗中汲取文化自信的力量
 参军入伍 让青春更精彩
 让文物“活起来” 博物馆“火起来
 绽放绚丽青春之花
文明花开满园春
【字体: 】 发布时间:2018/5/10 9:26:58   【打印】【关闭】
  1、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任何网站和媒体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2、已获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本网作品时必须注明“来源:淮南网”和作者名字;3、对违反以上两条声明的网站和媒体,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淮南东华集团助力文明城市创建在行动

自文明城市创建以来,淮南东华实业集团干部职工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一路高歌,迈开了追求城市外在美与内在美有机融合的矫健步伐。

如今,该集团上下文明城市创建的火热行动正传递着城市的温暖,凝聚着发展的力量,吹拂着文明的新风。

日前,记者对东华集团开展文明创建工作进行了走访。第一站来到望峰岗机西小区,小区内绿篱葱翠整齐,道路干净整洁,楼道整齐划一,物业工作人员在各自的责任包干区内巡视保洁,不时有路过的业主与她们打招呼,文明和谐景象尽显眼前。

然而,这个小区在一个多月前,并非是这番面貌。机西小区属于棚户区改造小区,业主们多年居住棚户区的习惯一时间难以改变,私自搭建、小区内种菜这些情况十分普遍,为了还小区一个干净整洁的面貌,给业主提供一个更舒适的居住环境,东华集团李一物业管理处开展了整治小区私搭乱建、毁绿种菜专项行动,此次行动得到了望峰岗镇政府、城管部门以及淮望社区的大力配合。然而,此次行动并非那么顺利。由于小区内部分业主不理解,现场与工作人员时有争执。物业人员耐心地与业主进行解释沟通,劝导他们理解并积极配合,改善小区环境面貌,为淮南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一份贡献。经过深入细致地解释和劝导,得到了广大业主的理解和支持,主动拔除种植的蔬菜、清理堆放的垃圾。

望峰岗机西小区的文明创建工作只是东华集团整个文明创建活动的一个缩影。

3月份以来,东华集团以淮南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为动力,结合东华集团物业服务特点,围绕本企业物业管理“文明在行动,满意在东华”主题目标任务,号召全公司积极投身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升物业服务品质”的大行动中去。

“按照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八大提升行动’方案,结合我们物业服务的区域特点部署了行动具体要求,重点对物业小区环境服务品质、小区车辆规范管理、和谐社区文明创建结对、物业小区公共服务社会信用等八个方面进行全面提升。”东华集团负责人金克绪告诉记者。

在东华洞泉物业管理处,提升物业小区公共设施完善行动、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正在各小区如火如荼的进行。他们对小区内消防、电梯、路灯、落水管、护栏、单元门、健身器材等共用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集中排查,编制具有针对性的维修计划与方案,落实维修维护责任人,逐步逐项整治。他们还在小区出入口逐步推进智能化管控,设立非机动车辆停放场地,规范车棚分类停放标识,确保车辆无乱停乱放。在提升物业小区环境服务品质行动中,该处在各小区大力整治“牛皮癣”,制止乱贴乱刷小广告行为,设置信息张贴栏,规范信息发布张贴。同时,在各服务单元推行项目经营负责制,划定责任范围,明确责任人,进一步提高了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保证了小区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无卫生死角,无饲养家禽,无乱堆乱放等。对绿化及园林设施定期检查、养护,保持成活率达95%以上,修剪、补植(移植)符合标准,实现小区园林绿色更加鲜明。

值得一提的是,东华集团还投入一定资金用于营造文明创建宣传氛围。在各小区服务的主干道、文化广场等醒目位置悬挂文明创建横幅、设置宣传栏、公益广告160余处,利用社区公告栏、小区橱窗、展板,每月宣传创建事例,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典型、文明典型,积极传播身边文明“正能量”。并通过业主群、微信群发送《致业主的一封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共建美好幸福家园倡议书》,引导业主自觉规范言行,积极参与到文明创建中来。通过上下联动,积极宣传,营造了浓厚的文明创建氛围。

四月份以来,该集团督察小组开展文明创建督查7次,下发督查通报7期,对文明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责任单位,要求限期整改,确保了文明创建水平得到提升。东华集团专门成立了“文明创建、服务品质提升”督导组,负责文明创建的动态跟踪、监督考核。进入四月份以来,集团公司各基层单位开展了环境卫生专项整治16次,清理杂物130余车;新刷单元门1550个;新划停车位500余个,小区毁绿种菜现象整治率达到80%。通过大力整治,管辖服务的住宅小区文明程度得到显著提升。

(记者 鲁 松 通讯员 刘志彬 史 旭 编辑 汤宁)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
|
|
|
|
|
|
|
|

皖ICP备07008621号-2 皖网宣备341201500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4120190007号 
主办:淮南日报社 版权所有:淮南网
如果你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E-Mail:huainannet@163.com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站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淮南网"。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感谢您对淮南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