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首页 > 淮南要闻 > 文明创建,涵养“大通气质”
q
 怀新平系列言论专栏
 涵养营商环境“清新空气”需久久为
 “爱的后备厢”满载的是亲情与乡愁
 从春节习俗中汲取文化自信的力量
 参军入伍 让青春更精彩
 让文物“活起来” 博物馆“火起来
 绽放绚丽青春之花
文明创建,涵养“大通气质”
【字体: 】 发布时间:2018/3/13 9:38:45   【打印】【关闭】
  1、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任何网站和媒体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2、已获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本网作品时必须注明“来源:淮南网”和作者名字;3、对违反以上两条声明的网站和媒体,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大通区坚持内外兼修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既构建城市之“形”,更塑造城市之“魂”——文明创建,涵养“大通气质”


“三八节”前夕,九龙岗镇召开“好婆婆、好媳妇”文明家庭表彰大会,洛河镇开展“好媳妇”评选活动,传播和谐家风正能量,涵养社会文明新风尚。

因为工作关系,市民李晓经常来往于上窑镇。2017年以来,他发现上窑镇域环境发生了显著变化,于是用相机拍下了一组照片。记者从中挑选了两张:第一张照片拍摄于2017年初,新武路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停乱放现象严重;第二张照片拍摄于2018年初,新武路占道经营等乱象不见了,道路畅通、秩序井然。

两个事例看变化,彰显大通文明创建成效。2017年以来,大通区坚持内外兼修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助力淮南成功创建第四届安徽省文明城市,入选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文明创建,描摹大通底色,涵养大通气质。

构建城市之“形”——文明创建描摹大通底色

上窑镇是大通区的“东大门”,也是淮南市的“东大门”。

为擦亮“东大门”形象,大通区坚持净化、绿化、美化整体推进,再塑“美丽上窑”新形象。实施环境净化工程,对206国道、新武路、中心街、沿湖路等地段进行集中整治,拆除乱搭乱建和违法建筑,整治车辆乱停乱放、占道经营、墙体乱贴乱画、空中线路凌乱等不文明现象。实施环境美化工程,整治沿街店铺广告牌,新广告牌统一宽度、统一色彩,注重与周边建筑色彩相协调。实施环境绿化工程,在高塘湖岸边栽植垂柳,在沿街商业门店前修建花坛,在206国道旁修建绿化带,让绿色扮美上窑。

上窑环境之变,折射大通文明创建成效。该区坚持一体化推进城乡环境整治,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攻坚行动,打响了一个又一个战役:整治洛河小街环境,整治大通街道民主西路及居仁村环境,整治孔店乡环境,整治大通街道金丰易居、瀚城小区周边环境……一个又一个战役之后,大通变得更干净、更美丽,绿树成荫,道路畅通,描摹出“东大门”的美丽底色。

为确保整治成果“不反弹、不滑坡”,该区建立了“四个一”工作机制,即每月一次第三方机构测评找出问题,每月一次问题交办会议,每月一次问题整改督办会议,每月一次奖惩兑现会议,推动环境整治工作步入常态化。

塑造城市之“魂”——文明创建涵养大通气质

一个城市的魅力,不仅在于外表,更在于精神。

志愿者是文明创建的一道风景线。为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大通区成立了志愿者服务队。在十字路口、小街小巷,经常能遇见头戴小红帽、身穿红马甲的志愿者。

在公交车站,群众自觉排队,秩序井然;在街头十字路口,红灯停绿灯行,人车礼让;卫生、绿化、秩序“门前三包”:把马路让出来,把垃圾装起来,把门前包起来;向小街小巷延伸、向居民小区延伸、向集贸市场延伸、向企事业单位内部延伸,创建带来新气象。

文明创建大格局的形成,带来的是“要我参加”到“我要参加”的转变,背后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强力支撑。

大通区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城市创建全过程。大力开展“节日主题教育”,广泛开展“我们的节日”“知荣辱、讲道德、铸诚信”“爱国、敬业、法制”等主题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开展“四德教育”活动,在各行各业注重加强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为主要内容的“四德”建设,广泛开展“人民公仆教育”“文明诚信”“文明交通”“文明经营”“文明施工”等专题系列活动,大力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行为道德规范。同时,广泛开展“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镇村”创建,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向基层延伸,目前全区共有省级文明单位3家、市级文明单位(标兵)28家、区级文明单位10家,辖区内申报市级文明单位的企事业单位20多家。学雷锋,做雷锋。“志愿者服务支队”“文明创建骑行队”“城管志愿者协会”等一批志愿者服务队伍建设蓬勃发展,共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210多次,传承永不褪色的雷锋精神。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文明创建行动,凝聚文明力量,内化为城市之魂!如今,全民“创城”已成为大通干群的自觉行动,呈现的是“一城文明风、满目幸福景”,涵养的是甘于奉献、争光添彩的“精气神”。

(记者 朱庆磊 编辑 汤宁)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
|
|
|
|
|
|
|
|

皖ICP备07008621号-2 皖网宣备341201500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4120190007号 
主办:淮南日报社 版权所有:淮南网
如果你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E-Mail:huainannet@163.com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站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淮南网"。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感谢您对淮南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