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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淮南要闻 > 淮南文明城市创建实行“路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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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文明城市创建实行“路长制”
【字体: 】 发布时间:2018/3/6 9:37:46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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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书记、市长带头担任‘路长’,包保市区主、次干道的文明创建工作。”记者日前从市文明办获悉,我市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实行“路长”制度,即市区主、次干道由一名市领导担任路长,包保该路段的文明创建工作,并负责该路段沿线的一个社区的文明创建工作。同时,确定一个市直机关单位作为督查责任单位,协助路长对指定路段和社区的文明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跟踪督办路长提出的整改任务,确保责任路段和社区达到文明城市测评标准。

按照“路长”制度要求,各区结合实际,对辖区内其他主、次干道和街道、社区实行“路长”制度管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各路段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通过数字城管督促整改。各街道指定一名负责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落实“路长”交办事项的处理。

据悉,按照“路长负责制”,市领导负责对包保路段及沿线的一个社区创建工作进行督查指导,不仅要当指挥员、还要当战斗员,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序向前推进。“路长”的工作职责包括路段包保和社区包保两项职责,负责开展宣传教育、督促对标整改、加强督促检查、组织志愿服务、协调解决难题,负责营造文明氛围、整治环境卫生、加强秩序管理、完善社区服务、组织创评活动、开展志愿服务。   

为强化责任落实,我市各单位班子成员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宣传文明创建,带头开展督促检查,带头开展志愿服务。强化监督考核,建立“路长”挂牌明示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路长、督查责任单位及联络员信息和工作职责,接受群众监督。督查责任单位履职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和文明创建系列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测评扣分的,实行责任追究。

(记者 朱庆磊 编辑 汤宁)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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