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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稳步推进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字体: 】 发布时间:2017/6/13 9:50:51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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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起,我市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以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为重点,稳步推进2县6区8个村的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不断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市委、市政府确定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我市2016年深化改革重点任务,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在2县6区都要选择一个村开展试点,2016年底完成。对完成改革试点工作的村,市财政给予以奖代补。各试点村组织召开了党员、村民组长、村民代表座谈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拟定试点方案,明确任务、时间、步骤,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批准后实施。并通过会议、广播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在“三资”清理工作的基础上,我市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区分,建立了资产登记台账。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公开透明”的原则,我市以户籍为基本依据,以村民组为单元和户为单位,开展逐户逐人核查登记,确保了“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在股权数量的设置上,由村集体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小组提出方案,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按人口数计算人口股数量,平均分配。股份配置只设置个人股,原则上实行一户一证、增人不增、减人不减、配置到人。按规定选举产生股东会、理事会、监事会,明确各自职责,依照章程规定行使职权。量化确股完成后,成立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续承担原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有关职能,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业务上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量化到人的集体资产股权仅作为股东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依据,所有权仍属股份合作经济组织集体所有。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后,由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向股东(仅户主)发放股权证书,作为享受股份合作社收益分配的凭据。股权可以继承,暂不得转让,特殊情况可以按照股份合作社章程,通过规范、合法的程序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但不得随意退股提现。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公示结束后,镇、村两级分别留存纸质文件进行备案,由村集体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小组填制《股权量化结果统计表》,上报至乡镇政府审核,并报县区农委备案。

随着我市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稳步推进,改革成效凸显。一是解决了集体资产权属不清问题。通过对资源性、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三类资产的清产核资和分类建档,明晰了资产的权属;二是激发了农村发展活力,通过改革试点,有效激活了农村土地、房屋等“沉睡资本”,更多群众手上有了产权、兜里有了活钱;三是解决了村民对集体的资产占有分享“虚化”问题,通过界定成员和经营性资产“确权确股到人”“产权变股权,村民变股东”;四是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通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了土地流转,带动了农村劳动力转移,使农民在获得土地租金的同时,又可以通过外出务工获得双份收入,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民收入,让农民有更多获得感。  

(记者 苏强)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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