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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坚持绿色发展全面推行河长制
【字体: 】 发布时间:2017/6/7 9:18:00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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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1日,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淮南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全面推行河长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具体河长,全市基本建成了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治水责任进一步夯实,河湖生态得到有效保护,水清岸绿、环境宜人的水环境初步展现。

《淮南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进一步延伸了管理体系,将河长延伸到村级组织,增设村级河长作为基层河长,建立了覆盖市县乡村的四级河长制体系;进一步扩大责任范围,把全市3座中型水库和181座小型水库作为河湖管理的新内容,纳入到了河长制工作任务;进一步扩充成员单位,增设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淮南矿业集团和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形成了河湖治理合力;进一步加快黑臭水体治理步伐,我市计划在2017年底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建成人水和谐的城市河网水系,比省级方案要求提前3年。各县区分别结合各自实际,出台了县级工作方案。寿县将跨乡镇的20个河湖都设立了县级河长并设立专门的河湖河长办,将河长会议成员单位扩展到海事等23个部门。潘集区将潘集淮河河道管理局(省管)列入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凤台县将农村大沟纳入河湖范围,田家庵区、八公山区将城市截洪沟纳入河湖范围。

我市着力建立上下联动的河长制管理体系,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市级总河长,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分别担任市级副总河长,市级党政班子7位领导分别担任“四河三湖”市级河长。8个县区按照市级标准明确了县级总河长16人,副总河长29人,河长53人,乡镇、村级河长也按照要求设置完成,全市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市、县区分别明确了17个、130个有关部门为河长会议成员单位,成立了市、县区两级河长制办公室,落实专职工作人员70人。全市初步形成了领导挂帅、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的组织体系和管理制度,不仅要求各级河长作出示范,更是倒逼各级河长拿出行动、负起责任,确保河湖治理达成预期目标。

为夯实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基础,我市编制完成了“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工作大纲,覆盖了境内淮河、西淝河、泥河、淠河、瓦埠湖、高塘湖、焦岗湖7个跨境河湖,实施方案预计6月底可基本完成,届时可按总体治理方案和年度计划分时段、有步骤地推行各项任务落实。我市还启动了全市河湖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已与多家具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商洽,形成了初步方案,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拟实现河湖基础数据、移动办公、公众服务、业务管理、综合展示等信息化和系统化。目前已实现全市县区、成员单位河长制工作网络化,建成“淮南河长”微信公众号,第一期沿淮采砂视频监控系统已完成大部分视频点建设。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入河排污口的管理,在各县区、有关单位摸底调查资料的基础上,我市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开展调查,确保摸清全市入河排污口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严格监管打下了坚实基础。

我市还深化河湖水域环境综合整治,市级工作方案出台后,各级河长和各县区政府、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结合环保督察、农村环境整治,以“问题在水中、根源在岸上”为工作思路,全面开展了履行河长工作职责,推进河湖治理工作。全面整治河道内码头堆场,市政府出台整治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整治非法港口码头和堆场。截至6月初,全市42家非法码头已整改完毕,整改率100%;沿淮堆场(装卸点)60处,已完成整改59处,整改率98.3%。加强农村水体垃圾整治,按照《淮南市“向垃圾宣战、建美丽家园”农村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在全市农村开展“三清”治理工作,目前全市农村正在组织清理农村水体的垃圾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下一步村级河长制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大力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共开展巡查打击行动643次,出动执法船只874艘次,出动执法人员4600余人次,销毁采砂设备100余台(套),沉船1艘,爆破销毁非法采砂船只6艘。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对全市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了摸排,并对一水厂取水口水源地进行了全面整治。      

(记者 苏强)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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