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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强化农村自办宴席监管
【字体: 】 发布时间:2015/7/10 8:21:28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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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人以上申报备案 厨师须持证上岗

      7月8日,市食安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县区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安全责任网络建设,完善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努力将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通知》要求,要建立和实施农村自办宴席申报备案制度。农村家庭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各类宴席活动,且就餐人数在50人以上,应当进行备案。备案采取自办宴席承办者主动申报和信息员上门收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农村自办宴席主办者,在举办宴席前应将菜肴清单、举办地点、参加人数等内容提前向村(居)委会报告,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安全信息员及时收集相关情况,填写《农村自办宴席申报表》,到当地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备案;要建立农村自办宴席厨师持证上岗制度。从事农村自办宴席的厨师,必须取得健康证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并主动向所在地乡镇进行备案,定期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要建立农村自办宴席所用食品及原料检查制度。对申报备案举办农村自办宴席的群众,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要对其进行食品安全检查指导,把好关口,严禁其采购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要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群众掌握必要的鉴别方法、控制操作规程等。严禁野生菌、药膳等不安全食品上桌;要落实加工场所和用具清洁消毒制度。督促举办者做好农村自办宴席场所卫生清洁工作,做好刀、砧板、桶、筐、抹布、锅碗瓢盆等用具的消毒工作,加工用容器与工具做到生熟分开,原料与成品,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厨房要有防蝇、防鼠、防尘和冷藏冷冻设施。

      《通知》强调,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做好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相关单位要迅速采取控制措施,积极开展病人救治以及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事故信息。

(记者 祁昂)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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