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扶持我市小微企业发展,7月1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从五个方面、分十条具体措施直接针对解决当前小微企业缺资金、用工难、缺人才、场地困难等突出问题,雪中送炭,推出利好政策,拿出“真金白银”支持我市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在培育市场主体方面,意见规定,对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的标准化厂房和农民工创业园的小微企业100%免收租金;力学计量器具和压力容器检验收费降低20%。
在支持开拓市场方面,意见规定,在使用财政性资金招标和政府采购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产品。本地产品生产企业中标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减半收取履约保证金;本市企业产品首次进入大型商场超市、主要宾馆酒店、高速服务区、机场车站和重点旅游景区等,并设立专区或专柜的,对其场地租金给予50%的一次性补助;由市级政府及部门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展销的,给予展位费全额支持;参加境外展销的,在中央财政补贴基础上再给予30%支持。
在缓解融资难上,意见规定,建立1亿元小微企业续贷周转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解决续贷问题。设立2000万元“风险资金池”,对小微企业造成的贷款担保风险,经认定后,按照“银政担”合作比例给予补偿;对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名单的小微企业,给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贴息标准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1年期基准利率的50%予以执行;市融资担保公司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费率按不超过1.5%标准收取。
在扶持带动就业上,意见规定,小微企业每吸纳1名应届全日制本科以上大学生给予1000元奖励,每吸纳一名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奖励。
在加强公共服务上,意见规定,社会机构免费向小微企业提供培训1000人次以上的给予10万元补助,为小微企业开展10场以上公益性招聘的给予每场1万元场地补助。市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2015年向小微企业提供技能鉴定、管理咨询、法律维权、担保融资等服务达100户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业务补助。
为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市政府在《意见》中明确了每条意见具体落实的责任单位,并要求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把意见内容深入宣传到全市小微企业中,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年终,市政府将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没有落实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记者 谢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