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首页 > 淮南要闻 > 我市率先降低质检系统收费标准
q
 怀新平系列言论专栏
 作风过硬,政绩实在
 这场聚齐沿淮五省的思客会,释放了
 淮南人,需要一场家门口的“中秋晚
 创新文旅,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
 “主心骨”是正确政绩观的鲜明注脚
 以绿为笔,绘就幸福生活新画卷
我市率先降低质检系统收费标准
【字体: 】 发布时间:2015/7/8 8:53:40   【打印】【关闭】
  1、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任何网站和媒体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2、已获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本网作品时必须注明“来源:淮南网”和作者名字;3、对违反以上两条声明的网站和媒体,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根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的规定,质检系统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计量收费等三大类收费标准委托市级管理。我市结合实际情况,在全省率先降低质检系统部分收费标准。

      据了解,我市质检系统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计量收费等三大类收费标准执行的是2013年我市涉企收费一费制规定的收费标准,分别比当时省定标准降低23%、5%、40%。省物价局在2014年底发布了省级质检系统收费标准,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计量收费的收费标准同我市目前收费标准基本相当,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比我市目前收费标准低10%左右。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市物价局决定,质检系统各类收费凡涉及我市工业生产比较密切的收费标准适当下降,主要有:产品质量检验项目收费类:对其中的煤炭产品质量检验、煤化工产品质量检验、机械产品质量检验等收费标准在省发布的标准基础上下降10%,其它按省发布标准执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项目收费类:按省发布标准执行。计量检定项目收费类:对其中的电磁计量器具、光学计量器具、热工计量器具、专业计量器具、物理化学计量器具等收费标准在省发布的标准基础上下降10%,其它按省发布标准执行。省级未发布的各类项目收费标准按政府定价程序,经成本监审后根据成本情况从低核定收费标准。

(记者 周莹莹)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
|
|
|
|
|
|
|
|

皖ICP备07008621号-2 皖网宣备341201500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4120250002号 
主办:淮南市新闻传媒中心 版权所有:淮南网
如果你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E-Mail:huainannet@163.com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站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淮南网"。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感谢您对淮南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