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首页 > 社会新闻 > 2011年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分数线公布
q
 怀新平系列言论专栏
 涵养营商环境“清新空气”需久久为
 “爱的后备厢”满载的是亲情与乡愁
 从春节习俗中汲取文化自信的力量
 参军入伍 让青春更精彩
 让文物“活起来” 博物馆“火起来
 绽放绚丽青春之花
2011年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分数线公布
【字体: 】 发布时间:2010/12/29 23:47:18   【打印】【关闭】
  1、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任何网站和媒体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2、已获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本网作品时必须注明“来源:淮南网”和作者名字;3、对违反以上两条声明的网站和媒体,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日前,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公布了2011年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分数线。2011年,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定居夫妻团聚类审批分数线为146.1分,即2007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分居;子女照顾父母类为60分,即申请人年龄为18-59岁,在香港或者澳门父母年龄均为60周岁以上且身边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类为1分,即申请人未满18周岁,父母均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父母投靠子女类为1分,即申请人年龄为60周岁以上且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18周岁以上子女。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经审批后可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人如需了解具体情况,可向淮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查询,查询电话0554-6611064。

(通讯员 胡丽)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
|
|
|
|
|
|
|
|

皖ICP备07008621号-2 皖网宣备341201500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4120190007号 
主办:淮南日报社 版权所有:淮南网
如果你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E-Mail:huainannet@163.com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站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淮南网"。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感谢您对淮南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