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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实的脚步 光辉的历程
【字体: 】 发布时间:2009/9/1 0:34:24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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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纪念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之际

      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地方组织法和《关于修正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决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根据省委的统一部署,淮南市人大常委会于1980年12月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正式选举产生。自此,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在探索中发展,在实践中创新,为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立法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加强

      自1984年我市被国务院批准为“较大的市”,享有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以创新精神积极探索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的有效途径,不断取得法制建设的新成果。我们先后制定地方性法规40件,涉及财政监督、社会保障、城市管理、环境保护、民主法制建设等各个方面。其中,淮南市煤炭市场管理条例、渡运安全管理条例、司法机关追究错案责任条例、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开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等都是在全国没有立法先例的情况下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仅适应了我市改革发展的需要,也为外地立法提供了借鉴。

      二、监督工作在探索中日益完善

      近30年来,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积极开展监督工作,完善监督方式,拓宽监督范围,由单纯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到通过开展执法检查、代表视察、调研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督,并在实践中探索了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推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对司法机关具体案件进行监督等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2004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审议质量的意见》,对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所有报告和议案均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制;2007年《监督法》颁布施行后,出台了《关于贯彻实施监督法若干意见(试行)》。本届以来,我们完善和修订了《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关于“一府两院”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规定》等,并在全省率先制定了《实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办法》。30年来,常委会共听取和审议各类工作报告820多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等诸多内容;对70多部法律法规开展了执法检查;对41个部门进行了工作评议,7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述职评议。

      三、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在实践中日渐成熟

      常委会设立以来,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法做出决议决定近200件。2002年8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了《淮南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使我市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近几年来,我们围绕全市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围绕生态市建设、取缔正三轮机动车非法客运、促进经济发展投融资计划等,依法作出了决定52项,有力地支持和推动了政府的工作,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四、人事任免和代表工作在践行中逐步规范

      常委会始终坚持把党管干部与依法选举和任免干部相结合,对提请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做到任前进行法律考试,任中作供职报告,任后加强监督,增强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民主法制观念和对人民负责的意识。这些年来共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300多人次,保证了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

      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代表法》,建立完善代表工作制度,近年来先后制定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加强与市人大代表联系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开展好人大代表小组活动的意见》、《关于市人大代表优秀议案、建议的评选办法》等。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调研等活动,重要情况及时向代表通报,自觉接受代表监督;在全市普遍开展了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评议工作。组建了各级人大代表小组,精心组织代表活动。认真督促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对历届人代会上代表提出的5000多件议案和代表建议批评意见,通过交办、督办,做到件件有落实,代表对议案建议答复满意率逐年提高。

      五、常委会自身建设在前进中得到提升

      市人大设立常委会以来,高度重视自身建设,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规范立法、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选举和人事任免等方面工作的法规10多件,出台了信息、培训、会议会务等方面的制度近20件,形成了一整套符合我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实际的工作规范。组织机构逐步健全,由设立之初仅有10余人和一个办公室,发展到现在设有农业和农村、财政经济、内务司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城乡建设和资源保护、法制、民族宗教侨务外事、人事代表选举8个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室、研究室,基本适应了人大常委会履职的需要。

      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的30年,是我市人大工作日臻完善并不断发展的30年,是我市民主法制建设在实践中发展、在探索中前进的30年。30年的实践为我市人大工作留下了丰硕的成果和宝贵的精神财富,这是全市人民大力支持和历届人大代表、人大工作者共同奋斗和努力的结果。我们坚信,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市广大人民的支持下,在人大全体同志的努力下,我市人大工作一定能够取得更加辉煌的成绩,为“推进科学发展,加速淮南崛起”发挥更大的作用。

(王玉成)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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