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首页 > 淮南要闻 > 中小学校“紧缺”现状有望破冰
q
 怀新平系列言论专栏
 涵养营商环境“清新空气”需久久为
 “爱的后备厢”满载的是亲情与乡愁
 从春节习俗中汲取文化自信的力量
 参军入伍 让青春更精彩
 让文物“活起来” 博物馆“火起来
 绽放绚丽青春之花
中小学校“紧缺”现状有望破冰
【字体: 】 发布时间:2009/8/28 0:13:07   【打印】【关闭】
  1、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任何网站和媒体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2、已获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本网作品时必须注明“来源:淮南网”和作者名字;3、对违反以上两条声明的网站和媒体,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淮南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9月1日实施

      点击身边的新小区,您会发现是一座连着一座;细数新建成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是屈指可数。娃儿们入学难问题,就这样摆在眼前……

      为解决这一难题,能源城出台了《淮南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9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如果进行住宅房屋开发建设,应当按照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规划,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这是我市以地方法规形式来保证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工作,确保教育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

      近年来,淮南市城市建设迅速发展,新小区开发和旧城改造步伐不断加快,农村人口向城市集中,外来人口向市区集中,导致城区人口激增,现有城市中小学校难以适应入学需求,特别是数量急剧增长的新建改建住宅小区,缺少相应配套的中小学幼儿园,使得入学难的问题更加突出,致使城市中心区学校在校生陡增,现有的教育设施远远不能满足教育需求,影响了能源城教育事业的发展。为解决“入学难”问题,促进淮南市基础教育事业发展,淮南市将《淮南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列入了2008年度地方立法计划中的地方性法规制定项目。2009年6月20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审查批准了《淮南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条例明确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不得擅自改变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用途。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用地上建设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安排可能对教学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建设项目。

      如果进行住宅房屋开发建设,应当按照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规划,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将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纳入规划条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作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条例积极地考虑到农村的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建设,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新农村建设,优化教育资源配置,逐步增加对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的投入。同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按照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待遇。

      此条例的贯彻实施,将逐渐缓解孩子们入学难这一问题。

(记者 黄媛媛)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
|
|
|
|
|
|
|
|

皖ICP备07008621号-2 皖网宣备341201500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4120190007号 
主办:淮南日报社 版权所有:淮南网
如果你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E-Mail:huainannet@163.com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站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淮南网"。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感谢您对淮南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