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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人水和谐“新淮南”
【字体: 】 发布时间:2020/12/1 9:34:22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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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深做实河长制湖长制走笔

“今年以来,我市市级河长湖长共开展巡河巡湖38次,发现并处理问题20个。市河长制办公室开展市级河长制暗访4轮,出动暗访人员387人次,发现问题106个,对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进行了现场反馈,较严重问题印发‘一县(区)一单’,向县级河长制办公室通报,要求限期整改,对重大问题向有关县(区)政府发函,通报问题情况,提出整改要求,抄送问题所在河湖最高层级河长湖长,并予以挂牌督办,确保了河湖问题全部整改落实到位。”日前,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淮南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市水利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说:“市委、市政府全面落实新时代治水方针,聚焦重点,压实责任,进一步推深做实河长制湖长制,打造了人水和谐‘新淮南’,河湖保护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制度体系更加完善

3月17日,市水利部门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对河湖监督检查内容、方式程序、问题分类处理以及责任追究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对推动重难点问题的解决以及强化河长湖长的奖惩问责做了具体要求。

4月14日,市水利部门印发《淮南市2020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内容进行了细化,明确了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限。

4月20日,市水利部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将河湖“四乱”问题整治的推进督办作为河(湖)长巡河巡湖的重点内容,全面建立了“点对点、长对长”问题整改责任机制,并要求各县区落实属地责任,加强问题排查,规范建立台账,确保整改到位。

9月9日,市水利局与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建立“河湖警长制”的通知》,建立了“河长+警长”模式,要求在我市重要河流、湖泊设立河湖警长,这也是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河湖警长制的建立进一步健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机制,有力破解了传统水利部门行政执法力量薄弱、手段缺乏的难题,对涉河湖违法犯罪行为将起到极大震慑和全面遏制作用。

治理措施更加有力

4月份,市水利部门开展了淮河岸线环境问题排查整治行动,发现并处理问题16处。5到6月份开展了高塘湖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发现处理问题22处。对潘集区泥河大面积围网养殖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通过下发问题交办单、工作提示单、河长湖长督办单,全面督促各类问题整改落实。

8月份,淮河洪水退去后,市水利部门在全市河道、堤防、湖泊、水库开展了清理整治行动,共清理各类垃圾、漂浮物13000余吨。

9月份,市水利部门启动了全市非法矮围专项整治及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工作。

10月份,市水利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市主要河流湖泊开展了巡查暗访,此次暗访大量采用了无人机空中巡查的方式,有效解决了以往道路不畅、车辆难行的问题,并且无人机配备高清摄像头和经纬坐标捕捉设备,大大增加了巡查范围及清晰度,将使暗访成果更全面、更精准。

基础工作更加扎实

去年我市完成了全市规模以上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今年我市继续加快推进规模以下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目前已完成初稿,预计年底前完成复核及上图工作。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是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重点任务,划定成果将纳入“水利一张图”,助力河湖监管。同时,划定成果还将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并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现部门数据共享。

今年,我市正在努力打造2条省级示范河湖,分别是寿县安丰塘和永幸河凤台城区段。两个示范河湖项目建设均已进入收尾阶段,预计12月份将提交省级验收。 公众参与更加畅通

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去年12月份,我市在“民间河长”、“五老河长”、“企业河长”试点基础上,开拓了“专家河长”模式,聘请安徽理工大学4名水环境治理专家作为“专家河长”,对淮南市水环境治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提供独立、公平、客观的咨询和判断。今年,我市又在“淮南河长”微信公众号及全市各级河长湖长公示牌增设了“12314监督举报服务”内容,为群众提供了更加高效便捷的投诉建议方式。在皖事通APP上线了“淮南水雨情”“市级河湖长、河湖警长查询”板块,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帮助群众更好地了解河长制湖长制。(记者 苏强)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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