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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淮南要闻 > 我市实施重性精神病按床日付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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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施重性精神病按床日付费制度
【字体: 】 发布时间:2020/12/1 9:28:04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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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轻患者负担,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市医保局积极探索建立符合重性精神病住院患者临床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对我市5家精神病专科医院(有精神科的综合医院)实施重性精神病按床日付费制度。

本次纳入按床日付费病种为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类精神疾病。此6类患者需长期住院,且花费金额相对恒定,较适宜实行按床日付费。实施范围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

按床日付费是指医保基金按天付费,根据患者住院天数,付给医院金额,患者个人按当次住院医疗总费用个人支付比例支付。因患者支付比例低,医保支付为定额,医院必须降低不合理费用。

市医保局通过实地调研、专家论证、在和医院充分沟通基础上,结合精神病医院实际住院费用标准以及医保基金结算额,考虑物价上涨等因素,确定了对按床日付费结算标准和结算比例、结算方式、伴躯体疾病、费用拨付方式等。要求纳入精神病按床日付费医院主动接受各级医保部门的监管。严禁将非重性精神病与重性精神病串换诊断;严禁分解按床日付费患者的住院医药费用,严禁挂床,严禁故意规避按床日付费,严格执行出院带药管理规定。

通过支付方式改革,在治疗总费用不变情况下,我市重性精神病患者人均日费用由45.5元降为30.7元,下降14.8元,降幅为30.32%;同时节约医保基金947.41万元。

我市推行的重性精神病按床日付费免去患者住院门槛费和出入院需间隔15天的要求,降低了患者出院肇事肇祸风险,在关爱精神病患者同时,维护了社会稳定。(记者 贾 静 通讯员 唐 炜)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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