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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淮南要闻 > 淮南很拼 |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结算信息系统整合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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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很拼 |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结算信息系统整合上线
【字体: 】 发布时间:2020/1/14 10:40:44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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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我市医保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全力推进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建设,并于1月3日顺利实现全市城乡居民医保结算信息系统的整合上线,从而使我市原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新农合参保人员以及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都能够通过省异地联网结算平台实现省内外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避免了群众往返报销医保费用之苦。

据了解,我市城乡医保结算信息系统整合的目标:统一城乡居民医保目录。按照皖医保办发[2018]9号和皖医保办发[2018]10号文件要求,实现我市原城镇居民和新农合三大目录(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医用材料目录)执行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支付标准。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的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待遇统一按照《淮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执行;贫困人口则继续按照皖卫财[2016]22号和皖卫财[2017]14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他个性化政策不再继续执行。实现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结算信息系统的整合上线,同步实行省结算平台的数据统一接口,完善我市各类参保人员在省内外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渠道的搭建和联通。

我市还明确了过渡期间的问题处理安排。一是2020年之前费用报销问题。各县(区)原自建新农合系统需继续保留,2020年之前的就医费用报销仍在原系统进行。二是跨年住院病人费用报销问题。2019年度入院且未完成治疗需继续住院的跨年度新农合住院病人,由各医疗机构在2019年12月31日18:00前在医院HIS系统中通过接口将患者取消新农合登记,转成自费病人;在2020年1月3日后重新通过接口在城乡居民医保系统中进行医保补登记操作,跨年住院患者执行2020年度报销方案。原城镇居民跨年度住院患者则不需作相关操作。三是特殊问题的处理。信息系统整合期间遇到的特殊情况,各定点医疗机构向参保群众做好沟通解释工作,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完成结算的患者,自费办理出院后回统筹地区进行手工报销。四是就医凭证的认定。城乡居民医保结算信息系统整合后,参保对象在市内就医统一使用身份证作为就医凭证;参保对象异地联网就医(须先在参保地办理备案手续),按照国家异地就医平台的要求使用社会保障卡作为就医凭证(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可同时用社保卡和身份证),目前我市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工作仍由市人社部门负责办理。(记者 贾静 通讯员 季潇然)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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