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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淮南要闻 > 我市“出重拳”持续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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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重拳”持续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字体: 】 发布时间:2019/8/23 9:21:40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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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自2月28日成立以来,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行动,对欺诈骗保行为施行“零容忍”态度,截至8月上旬,我市各级医保部门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982家,其中查处违规定点医药机构165家,拒付医疗总费用1013.67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及人次数均有所下降,其中,城镇职工医保住院人次下降4.2%,统筹基金支付费用减少1338万元,下降3.16%;城镇居民医保住院人次下降0.6%,统筹基金支付费用减少380万元,下降2.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人次下降7.64%,统筹基金支付费用减少199.74万元,下降2.16%。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达到强化管理,净化环境、震慑违规的目的。

市医保局多措并举打击各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在日常巡查过程中,抽调专家队伍组成多个工作组,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突击日查、夜查工作,给予随意降低入院指征、恶意挂床住院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在日常审核过程中,各医保经办机构不断加大住院医疗费用审核力度,划分医院,责任到人,全面细致地对每家医院每例住院费用进行详细审核,对滥用抗生素、滥用活血化瘀药物、滥用增强免疫药物、超目录用药、人为分解住院等违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

同时,我市建立了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基本医疗保险稽查管理办法、医疗保险欺诈案件处理暂行办法等工作制度,初步形成了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不断完善医保基金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诚信体系,实现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核查全覆盖,实行智能监控全覆盖,全面规范协议管理,实现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全覆盖”,按照省局统一制定的定点协议范本,补充细化相关条款,增强协议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针对不同协议医药机构签订不同服务协议,明确违规责任与处理办法,加强基金监管力度,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记者 贾 静 通讯员 金莉丽)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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